借錢一定要還

久借不還,「借」就變了質,成為——成為什麼呢?「偷」嗎?明明是當面發生的事情,不能叫偷。「搶」嗎?也不能算搶,因為對方明明同意。借錢和這兩件事最大的不同,就是後者往往施於陌生人,而前者往往行於親朋之間。此外,偷和搶定義分明,只要出了手,罪行便告成立。久借不還——也許就叫「賴」吧?—— 對「受害人」的影響雖然相似,其「罪」本身卻是漸漸形成的。只要借者心存還錢之念,那麼,就算事過三年五載,「賴」的行為仍不能成立。「不是不還,而是還沒有還。」這中間的道理,真是微妙極了。

借錢,實在是介於藝術和戰術之間的事情。其實呢,貸方比借方更處於不利之境。借錢之難,難在啟齒。等到開了口,不,開了價,那塊「熱山芋」就拋給對方了。借錢需要勇氣,不借,恐怕需要更大的勇氣吧。這時,「受害人」的貸方,惶恐觳觫,囁嚅沉吟,一副搜索枯腸,藉詞推托的樣子。技巧就在這裡了。資深的借錢人反而神色泰然,眈眈注視對方,大有法官逼供犯人之概。在這種情勢下,無論那「犯人」提出什麼理由,都顯得像在說謊。招架乏力,沒有幾個人不終於乖乖拿出錢來的。所謂「終於」,其實過程很短,「不到一盞茶工夫」,客人早已得手。「月底一定奉還」,到了門口,客人再三保證。「不忙不忙,慢慢來。」主人再三安慰,大有孟嘗君的氣派。

當然是慢慢來,也許就不再來了。問題是,孟嘗君的太太未必都像孟嘗君那麼大度。而那筆錢,不大不小,本來也許足夠把自己久想購買卻遲疑不忍下手的一樣東西買回家來,現在竟入了他人囊中,好不惱人。月底早過去了。等那客人來還嗎?不可能。催他來還嗎?那怎麼可以!借錢不還,最多引起眾人畏懼,說不定還能贏人同情。至於向人索債,那簡直是卑鄙,守財奴的作風,將不見容於江湖。何況索債往往失敗;失財於前,失友於後,花錢去買絕交,還有更愚蠢的事嗎?

所以只有跟林代書借錢他才不會一直找你麻煩
但是前題是
有借有還在借不難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