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06-你憑什麼讓我借款給你?

2021-04-06-你憑什麼讓我借款給你?

這是一個很值得探討的問題,從事民間融資這麼多年,其實我們借款的門檻比起銀行容易非常多,相對承擔的風險也比銀行來的高,以工作上來說,民間融資只需要你有證件、簡單的財力證明便能輕鬆借款。但以我個人而言,就算是認識再久交情再好的親朋好友,我的原則就是,你憑什麼讓我借款給你?你能提供的保障是什麼?你要如何證明自己是個有信用的人?然而這些急需周轉迫切借款的人們,又該用什麼樣的方式說服像我一樣能夠提供幫助卻懷有疑問的債權人呢?這些都是你我都應該深思的課題。

先從你為什麼急需周轉開始說起吧!通常會讓自己淪入需要借款的困境,都是離不開一筆大金額的消費,有些人是因為意外或是突發事件才會面臨龐大的支出,有些人則是因為平常不在意那些小金額的支出,日積月累自然而然就累積出驚人的數字。對我來說,如果是因為意外突然狀況臨時需要借款,我在借款前只在乎對方是否有足夠的還款能力,如果是第二種類型的人,我不但會衡量對象本身的還款能力,還會去觀察他過去的信用紀錄,最重要的是在累積了驚人數字的債務後,是否痛改前非好好檢討自己的金錢觀然後加以修正。

最怕就是遇到只是為了挖東牆補西牆的傢伙,改不掉粗心消費的習慣,這時候任何伸出援手借款的人,就會在無形中成為他跌入金錢黑洞的幫兇。所以你如果正處在急需周轉的狀況,不如在開口借款前審視你的金錢觀,相信我,你的債主會非常重視信用與承諾,而你的信用與承諾絕對會是建立在你是否擁有正確的金錢觀。千萬不要因為怕受責備或是引發家庭革命就隱瞞債務,也不要認為借款救急是種丟臉可恥的行為,適時的求助設下停損點,讓有能力幫忙的人支援你,才能在債務越滾越多之前,趕緊終結並解開這金錢的枷鎖。

2021-03-03-假借款真勒索,逆子為錢迷失自我

2021-03-03-假借款真勒索,逆子為錢迷失自我

幾天前一對老夫婦帶著兒子找上我申請借款,看著他們的身份證資料,我實在不明白為什麼80幾歲的老人家要來借款,是遇到什麼嚴重的金錢困難嗎?孩子們或親友們難道沒辦法幫忙?而這樣的借款對象對我們業者來說具有高度風險,一來他們已經沒有工作能力不知是否能償還借款,二來則是兩位老人家年事已高,如果借款期間過長是有無法討回的可能。老爸爸拿出一張很陳舊的土地所有權狀,告訴我們這塊土地是好幾代前的祖先遺留下來,也是他目前身上唯一值錢的物品,所以希望能以土地做擔保,跟我們申請借款。

老夫婦60歲的兒子,因為獨子的關係從小就備受寵愛,不僅不愁吃穿長輩們也是對他有求必應,但孩子沒有走上正路,結交許多豬朋狗友,國中開始就翹課逃家,拿著父母長輩給他的錢豪奢花用。兒子闖禍惹事,夫妻就花錢處理,兒子缺錢花用,夫妻就無止盡的給予,原本家境還算富裕的老夫婦,所有的家產幾十年下來被兒子揮霍殆盡,不僅如此,兒子在外經常借款欠債,也是爸媽跟著後面擦屁股處理。這次是因為兒子聲稱自己跟友人借款,但友人突然重病急需用錢要求他歸還借款,為了不想讓對方因為兒子的事擔誤治療,只好硬著頭皮拿土地權狀來借款。

其實這一聽就知道是兒子為了錢設下的騙局,兒子對於債權人得了什麼病、在哪間醫院、能否去探望等等問題,完全是逃避回答,自己本身也沒有工作沒有收入,就是想靠爸媽拿著土地去借款來給他。雖然我知道這筆借款有土地做為擔保,不必擔心這些錢會無法追討,但是我無法眼睜睜看著一個兒子用親情綁架著父母,在老人家的身上予取予求。於是我拒絕了老夫妻的借款,並明確的告訴老夫妻,如果兒子不願意把債權人的資料完整交待清楚,那麼這件事情可能不是真的,請他們要再三考慮,不要隨便把祖先傳承下來的土地白白犧牲。

於是兒子在現場就暴走了,怒罵我憑什麼認定他說謊,還口出惡言威脅我的人身安全,出社會那麼多年的我對這樣的紙老虎一點都不害怕,我告訴他,如果他願意把債權人約出來或是我們到醫院探訪他,甚至可以直接在醫院幫他把醫療費用清償,我就願意借款給老夫妻。然而說謊的人怎麼可能把這些準備齊全,他深信老父母肯定會為了他竭盡所能的幫他借款,又怎知會遇上我這個愛管閒事的直接戳破他的謊言。我也心想,這次保住了老夫婦最後的財產,但下次呢?我只能祈禱老夫妻不要被壞兒子掏空所有的一切,讓他們可以安安心心的過完人生。

2021-02-22-什麼是借貸?什麼是理財?從小培養孩子的金融觀念-(下)

2021-02-22-什麼是借貸?什麼是理財?從小培養孩子的金融觀念-(下)

承上篇,好友教育孩子正確金錢觀念的方法很簡單,在這裡也提供給大家做參考,但是在告訴大家之前,首先當父母親的心態也要有所調整,我們總是會擔心給予孩子太多金錢,怕他們亂花怕他們用途不正當,所以都會嚴格管制他們的金錢。其實這個方式是錯誤的而且落伍,如果你無法教育孩子如何管理自己的財務,未來他們在學校裡、社會上所要學習的就更多更雜,你不會希望你的小孩到了20幾歲才去了解什麼是借貸?什麼是理財?什麼是記帳?什麼是妥善運用金錢?你只要記住,每一種錯誤的金錢觀,都會導致孩子面臨未知的風險,提早教育就是提早避免財務危機。

好友兩年多前買了兩本小冊子給一雙兒女,是記帳型的筆記本,所有的開端就從記帳開始,要求他們在領取到零用錢後,就要把每天花用支出的錢記錄下來,額外的收入像是獎學金、做家事的獎勵金、爺爺奶奶偷塞的零用錢、周末在小市集擺攤的收入,也要跟支出一樣明確的記載在筆記本裡。每個月底,好友都會檢查兩兄妹的筆記本,只要是正常的花費他從不過問,也會傾聽兩兄妹的財務規劃,適時的給予意見。有了記帳的習慣後,就開始讓孩子去計劃自已想購買的物品,如果每月存下的零用錢足夠,好友就會讓他們用自己的錢去買想要的東西,當想要的東西遠超過自己的存款時,這時候好友就改變角色去除父母的身分,而是以債權人的身分借貸給孩子。

剛開始孩子們是蠻抗拒的,畢竟從小所有物品都是父母買好,要花自己存的零用錢也就罷了,想買貴一點的手機電腦居然還要跟父母借貸?好友告訴孩子們,父母是沒有義務跟責任對他們的購物慾買單的,基本生活所需的物品由父母購買理所當然,但是只要是自己想要的,請自己付費,不足的部分就跟父母借貸。一方面是要孩子能控制欲望,另一方面也透過借貸讓孩子學習負責任的態度,孩子們發現父母這回是來真的,也就調整心態去謹慎面對借貸這件事。你很難想像10幾歲出頭的孩子就要承受借貸負債的狀況,但是由我所看到的景象,孩子們都有認真而且努力在處理財務,就知道我的擔心是多餘了。

2021-01-10-把借錢的主導權掌控在自己手上

2021-01-10-把借錢的主導權掌控在自己手上

這個議題其實我跟大家說過很多次了,借錢並不是一件壞事,只要在有規劃有目的負責任的情況下借錢,我相信借錢這行為就會是一種良性的社交行為。我們仔細去回想曾經跟人借錢的景象,完全都是處於被動狀態,被要求該怎麼還錢、被決定能不能借錢、被人用不同的眼光看待、被當做是無法執行金錢管理的人,這樣的被動因素就是借錢這件事常被誤解成壞事的原因。但如果我們能夠把借錢的主導權控制在自己手上,主動提出借錢需求、主動規劃還款模式、主動提出各種具體保障讓債權人安心、主動把借錢這回事認真看待,其實未來的演變就會完全不一樣。

就拿我自己的晚輩小安來說,因為開店做小生意的關係,很容易受到大環境的影響,所以跟親友銀行有借錢往來是非常正常的事,但是他總是要等到火燒屁股了才跟親友求救,與銀行往來的紀錄也不夠漂亮,就算借錢成功也沒有按照約定定期還款,都是債主電話催促才願意面對。有個很討人厭的親戚也是如此,三不五時就打電話來借錢,雖然都只是少少的幾千元,但都要一再提醒才會還錢,甚至會動用親情勒索。這些都是典型的被動式借錢,不但讓他人對你失去信心,在未來急需周轉時都可能沒人願意借錢了。

另一個朋友小王就是完全不同的類型,每每他來跟我借錢周轉,一定會準備好借據或是借款契約書,金額小一點的會拿珠寶手錶來當擔保品,金額大一點的則會設定房屋抵押,而且借多少錢、怎麼還錢、利息如何計算都會白紙黑字寫的清清楚楚。最重要的是,說好的還款時間從來不會延誤,時間一到款項就會匯入帳戶,而且用簡訊告知已經還款,所以周遭的朋友非常喜歡借錢給小王,雖然沒有收取利息,但是被信任且被重視的感覺,是一般借錢的人做不到的。這才是能夠掌握主導權的借錢行為,借錢借的有尊嚴有責任感,是每個需要借錢的人最好的借鏡。

2020-10-18-有了借貸每月還款我還能存錢嗎?

2020-10-18-有了借貸每月還款我還能存錢嗎?

人的一生當中借貸背負債款的情況很常見,當學生的時候可能有學生貸款,進入社會後可能會有車貸、房貸、信貸等等,真正可以一次付清大筆款項的能力對於小老百姓來說都很高的困難度,所以身上背債有借貸紀錄的經驗應該人人都有。但是如果在有借貸負債的情況之下還能存錢甚至投資呢?正常來說,只要你有固定的工作薪水,借貸負債的對象不是很多,金額也不會太大,在收入分配上其實都綽綽有餘。只要能夠做出正確的規劃,也要改變對金錢的觀念與消費的習慣,脫債自由的日子就離你不遠了。

當然前提之下是你的債權人不能太多,如果你有10個債權人,哪怕每個月每個人都償還幾千元,也會完全吞噬了你的收入,這時候你該做的不是怎麼規劃還款,而是要努力將這些借貸整合,把債權人整合成1~2人,你才有辦法進行下一個還款計劃的步驟。該怎麼整合也是考驗怎麼運用智慧的時候,你可以向銀行或是民間融資單位借貸一筆總數,然後把錢歸還給其他債權人,未來就只要向一個對象償還借貸,當中必須考慮到利息計算跟還款期限,衡量自身能力後就可以整合債務了。

整合完債權人數後,這時候你的壓力就會減低許多,原本你可能借貸10個人每個人10萬,每個月要歸還3000,光是每個月要支付3萬元就會讓你喘不過氣來了,更別論要存錢投資。整合之後,你可以提高歸還借貸的金額,債權人每個月可以收到較高的金額也會比較放心,你的薪水就還有1~2萬的運用空間。有了多餘的錢可千萬別想著花用,現在才是該妥善運用金錢的時候,扣除掉生活必須支出,剩下的錢或許所剩不多,但是先積存起來備用,存上幾個月後,自然就有一小筆可以投資的金額,像是定期定額的投資、申購小額股票、買份投資型保單、購買價位較穩定的黃金之類。

持續保持正確運用手邊的金錢,借貸債務慢慢地變少,投資得利後的存款也會逐漸增加,等到有一天所有的借貸債務都清償了,就是你開始累積財富的時刻。老人家都會告訴我,什麼叫有錢?其實沒有借貸沒有債務就是有錢,但也提醒大家,當債務減少手邊可運用的錢變多,千萬別得意忘形地開始揮霍,應該將投資金額提高,或是積存起來以備不時之需,才能避免又陷入負債人生的困境中。

2020-10-16-借錢救急時你應該要懂的相關法律-借錢不還篇(下)

2020-10-16-借錢救急時你應該要懂的相關法律-借錢不還篇(下)

當你遇到借錢不還的狀況,證據搜集齊全了,各項因素也都考量好了,如何透過法律途徑把錢討回呢?上篇有提到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一般人都認為這麼專業的文件一定要交給專業的律師或是專人撰寫,其實並不是一定的,存證信函最主要的目的還是在於表明自己債權人的立場,然後要求對方在設定的時限裡出面處理或是給予回應,基本上是通知對方的作用,而存證信函本身則是沒有法律效力,而是證明「你曾經透過存證信函要求對方還錢」這個動作。當債務人收受存證信函卻仍然賴帳不理會,這時候就可以正式進入法律程序。

那麼如果對方有回應了也願意解決該如何處理?我個人的建議是雙方可以到區公所或是法院聲請調解,調解委員會會根據雙方最大利益下去做調解,而調解後的結果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這當然是最完美的結果,但如果雙方調解不成功,或是寄發存證信函對方也不理會呢?先別急著提告,你可以向法院提出支付命令,這時候上篇我所說的借錢關係證據就非常重要了,只要能證明彼此有借錢關係的存在,以書面向發院提出支付命令即可。如果法院確認你們借錢關係成立,就會去查閱債務人名下的財產,聲請查封並拍賣這些財產來支付債務。

支付命令提出了還是討不回錢又該怎麼辦呢?這種情況也不是沒有,像是債務人名下根本沒有財產,或是你手邊證明借錢關係的證據不足,又或是債務人根本不承認借錢關係。像是對方名下沒有財產,你可以向法院聲請核發債權憑證,也就是說你可以憑著這個憑證,隨時到國稅局查察對方是否名下有增加財產,然後再聲請執行。倘若是債務人根本不想處理借錢事宜,最後就只能進入法律訴訟程序,無論是自己寫訴狀還是委任律師辦理,走到這一步就是最糟糕的情況。

必須注意的地方是,要提告是需要先繳交費用給法院的,如果你當初借錢的金額是50萬,法律規定的訴訟裁判費用就是金額的1%,也就是5000元整,這筆錢是要先繳交給法院當做規費的。在這裡還是要提醒大家,借錢給人的債權是具有時效性的,在上篇有詳細的告訴大家,除了債權期限外,要求利息給付也是有時效並且有年息20%的限制,這個部份在提出借錢的民事訴訟時都要特別注意。寫了好幾篇有關借錢救急的相關法律小常識,還是希望對大家有幫助的,在借錢救急之前多三思多準備多搜證,保障自身權益才是最重要的。

2020-10-12-借錢救急時你應該要懂的相關法律-準備借錢篇

2020-10-12-借錢救急時你應該要懂的相關法律-準備借錢篇

寫了那麼多有關借錢的文章,我想想還是把一些有關這方面的法律小常識整理給大家,畢竟人都有需要借錢救急的時候,無論對象是親朋好友還是同事,先把借錢的相關法律都摸清楚了,才能在借錢的時候也保障自己的權益。在借錢給別人之前,其實以我的經驗來說,要有肉包子打狗一去不回的心理準備,所以,如果你不是真的有那筆閒錢,或者是你絕對要求對方要清償款項,真的就不要跟任何人有借錢關係。否則未來如果真的遇上了借錢不還的狀況,傷了彼此感情事小,要頻繁的上法院打官司才是最麻煩的地方。

所以當你已經有了借錢可能很麻煩的覺悟,就必須正規正矩的按照步驟來保障自身的權益,首先就是借據或借款契約書的簽立。這個步驟請千萬不要因為不好意思而忽略,我個人認為要求簽立借據或借款契約書不僅不傷感情,反而藉由簽立字據能夠將彼此的借貸關係確定清楚,也具有相當的法律效力。而借據或借款契約書上頭要仔細明列出借錢的金額、借錢的期限、利率的計算、雙方的身份證資料以及這筆錢交付的方式,尤其是交付方式要寫的很清楚,例如債權人已將多少金額交付給債務人並親自點收,才能證明這筆錢有確實借出去,提醒大家的是不要把錢交付給第三人轉交,避免未來有所爭議。

至於借據或借款契約書的填寫方式,我寫過非常多篇文章詳細敘述過了,大家可以搜尋舊文就能瞭解該怎麼填寫。但最近有個朋友在這方面很明顯的吃了大虧,某人在5月時跟他開口借錢100萬元,雖然有簽立借據,也有把所有該填寫的資料明列在上頭,但是對方為了能夠讓我朋友更安心的借錢給他,就在借據上寫著:「借款期間自民國X年X月X日起至民國X年X月日止,期間做為投資XX之用,除原有利息計算外,所獲利潤將給予甲方50%。」後來這筆錢對方根本沒有償還過一期,於是朋友告上法院討回公道,但是被法官認定是投資虧損不得追討為由,就這麼損失了100萬。

所以借據或借款契約書就很單純的寫清楚債權人跟債務人的借錢關係就好,不需要債務人寫上借錢的理由或是任何這筆錢的用突,甚至千萬不要因為貪圖那點利潤就讓自己的權益受損。還有就是記得要求對方另外簽立本票,或是提出其他的擔保人或擔保品,當借錢的金額比較大,或是你覺得需要更多的保障時,向對方提出這些要求是非常合理的,甚至要求對方提出不動產來設定抵押權,就更可以多一份保障了。

2020-04-27-追討借貸時該怎麼維護自身權益?

2020-04-27-追討借貸時該怎麼維護自身權益?

以目前台灣法律對於借貸關係的成立認定,只要借貸雙方經過協調及產生共識,借貸關係就算成立了,先前的文章中,教會大家很多如何讓借貸關係更明確更受法律保障的方式,今天就聊聊該怎麼維護自身權益。一般借貸大多是一對一的關係,也就是債權人跟債務人只有單一對象,這樣的情況在產品借貸糾紛的時候都比較好處理,那什麼樣的情況就比較複雜呢?其實我們經常遇到,當債務人在外面借貸的對象不只一個,金額也不盡相同時,如果想追討借貸出去的金錢,就必須以法律層面做處理了。

當債務人無法清償借貸的時候,我們在法律上的第一步就是向法律申請強制執行,但是該如何知道債務人名下是否有財產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呢?首先,向國稅局申請對方的所得稅資料清單以及財產歸屬清單,然後就能以財產清單上所列出的明細資料,跟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就拿房屋來說,如果債務人的房產被強制執行最後終致被拍賣,拍賣後要先向法院繳交執行費用以及房屋是否有欠費欠稅的部份,然後才會將剩於的金額,按照每一位債權人的債權比例下去做分配。所以在追討借貸申請強制執行時,債權人被借貸的時間順序都不是問題,佔有的債權比例才是分配的重點。

那麼另一種較複雜的情況,就是如果債務人在跟每一位債務人借貸的時候,都有簽立所謂的借貸契約,而且上頭皆有設定抵押權,那麼在債務人無法清償借貸時,誰才是有權利向法院要求拍賣抵押物呢?這就跟簽立借貸時間的先後順序有關了,第一位在借貸契約上設定抵押權的債權人,比其他的債權人能更優先追討回借貸的款項,抵押權人把拍賣後的金額拿走後,其他的債權人才有機會分配到剩餘的部份。但要注意的是,一般借貸契約上的設定抵押權,在債權關係不存在後,還是可以在五年內行使抵押權,相反地,如果超過五年就無法追討了。

所以我寫了很多文章在教大家如何在借貸或是被借貸時應該注意的細節,包括借據及借貸契約的撰寫方式、借貸契約的內容該如何保障雙方權益、未來如果遇到借貸糾紛該怎麼處理等等,原則上還是希望大家在借貸時都能有借有還維持和諧,但是對於自身借貸權益的相關問題一定要特別注意,免得傷感情是小事,走上法院對簿公堂才真的是傷財傷神。

借據-2020-03-14-債務人因病亡故了!我該怎麼追回借款?

之前提到如果債務人借款不還,依照法律的規定,是無法要求他的家人清償,只能透過法律聲請強制執行。但如果債務人亡故,我們該怎麼追回借款呢?債權會不會隨著債務人死亡而消失呢?幾年前我遇到過相同的狀況,父親的換帖兄弟跟父親借了一筆45萬元的借款,當下有簽立借據及本票,說好每個月歸還2萬元,連同利息所需的還款期限為2年,但是換帖兄弟在借款後沒多久就因病去世,父親念在兄弟之情而且人都已經離世了,所以不願意追討這筆借款。

上述的情況,債務人還未清償借款就因故身亡,想要追討還能依法進行的。根據民法所規定,被繼承人(債務人)財產上一切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限定繼承、全部繼承人拋棄繼承)或專屬被繼承人者(例如養老年金)外,自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死亡)由繼承人承受,所以被繼承人之債務原則亦由繼承人繼承。拿我父親的例子來說,換帖兄弟的子女們除了繼承他的財產外,相對也繼承了他的債務,所以如果父親想追討回這筆借款,是能夠向換帖兄弟的法定繼承人追討的。

當然,如果法定繼承人選擇拋棄或限定繼承財產及債務,情況就會變得複雜而且困難,雖說父親手上擁有借款關係存在的證明,也有債務人簽立的借據與本票,但繼承人若選擇拋棄或限定繼承,想要追討借款就難上加難了。還有另一種狀況,就是如果債務人在生前,債權人已經聲請支付命令或是強制執行,在債務人死後,支付命令跟執行命令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如果債權人是在債務人死後才去聲請支付命令或是強制執行,那就會遭法院拒絕聲請,還是得向財產及債務的法定繼承人追討借款。

其實像我父親這樣的例子多不勝數,很多人也會因為對方都已經離世了而不願意追討打落水狗,心想,人家家裡都遇到這情況了,而且借款的也不是他的家人,怎麼好意思去討債呢?我曾經為了此事跟父親爭執多次,心疼他的血汗錢就這麼一去不回,在道理上,借款還錢本當天經地義,在情感上,父親幾十年的好兄弟也非金錢能衡量,幾十萬換到幾十年的兄弟情誼,對父親來說才是最重要的吧!

2019-08-15-借錢需知(一)-借貸的意思是什麼?

2019-08-15-借錢需知(一)-借貸的意思是什麼?

大部份的人都肯定有借錢或是被借錢的經驗,無論是基於人情義理或是循一般途徑借貸,都要擁有正確的借貸觀念,今天我們就從最基本的開始說起,借貸的意思是什麼?簡呆來說,資金的供需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是種必要的存在,在法律的解釋上來說,是指由債務人與債權人成立所謂的借貸契約,然後債權人將金錢以借貸的方向交付給債務人,然後遵守契約裡的歸還方式及日期,由債務人將借款歸還給債權人,便稱之為借貸。

這當中的學問也隨著對象、借貸方式、借錢管道而有所不同。就拿借貸契約來說,就有許多不同的形式,最不具有法律保障的便是口頭契約,最常發生在親人之間或是有交情的朋友間,信守承諾還錢當然是最好的,一旦發生債務人耍賴不還的狀況,單憑口頭承諾是無法追討借款的。所以為了避免因為金錢借貸產生的糾紛,有關於借貸的法律常識是必備的,最好的方式就是立下借據,並且要求債務人提出擔保,白紙黑字寫的清清楚楚,未來若是真遇到賴帳的債務人,要尋求法律途徑也有憑有據。

借貸的對象也非常重要,我們常遇到的就是朋友跟朋友間、親人跟親人間,這種屬於小額借貸,除非是特殊狀況,否則金額都不會太大,也正因為都是小筆金額,會更讓人忽略書面借貸契約的重要性,也容易被賴帳。常就有人覺得自己不過借砍幾千或是幾萬元,就算不還對方也不會因此受影響,這些人就成了損失不大但很讓人困擾的借貸黑洞。

比較穩當的方式還是找銀行或是合法的民間借貸,當你發生經濟困難的時候,向銀行或是合法的民間借貸公司提出借貸的需求,這樣的專業債權人自然就會把所有的借錢規則說明清楚,以及將必須的書面借貸契約準備好,成立既受法律保障也讓人安心借錢的借貸關係。無論是借貸的方式、對象、條件各有不同,借貸本身的行為就是讓你渡過臨時難關或是增資使錢滾錢的工具,也是累積自己信用的最佳利器,請謹慎遵守與債權方的借貸規定,才能及早脫離難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