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有朋友問我,借錢給別人立下借據或是借條就能夠百分百保障自己的權益嗎?我個人的意見是,雖然要求對方簽立借據並不能完全保證把債務追討回來,但比起口頭承諾還是有用的多。於是,在借據上提出擔保品或是擔保人我覺得是必要條件之一,多少都能讓這張「借據」具有更強的法律效力,上篇提到的不動產抵押設定,怕大家不甚瞭解,所以我再寫一篇讓各位多更瞭解這一塊。
無論是銀行借貸給你或是跟親友間的大額借款,要求借款人提供不動產設定抵押權作為擔保,是很普遍的情況,畢竟這麼一大筆借款沒有同等值的物品做為擔保,對債權人就非常沒有保障。而將不動產設定抵押權的重要性,則在於確保債務能夠清償,具有擔保債權的效果,分成「普通抵押權」和「最高限額抵押權」,不但要在借錢的時候明列清楚在借據上,也必須結合法律及地政雙管齊下,才能在未來債務人若無法履行清償債務時,透過法院強制執行程序實現抵押權。
所以真的不可以小看那張單薄的借據,寫的正確寫的完整就能保障你的借款能夠全數回到身邊,一個不小心就可能被鑽法律漏洞而損害到自己權益。所以當有人告訴我:「啊!寫借據只要把日期、金額跟人名寫上去就好啦!幹嘛搞的那麼麻煩?」我都會回答他,如果你借錢的對象是個有信用也絕對會還款的人,那你只有寫這些當然沒什麼問題。但是倘若你需要很多的保障來讓自己心安,我還是奉勸各位在撰寫借據上的項目還是要仔細清楚的列出。
換個立場,如果你是遇到困境又需要借錢的苦主,也不要覺得被要求撰寫借據是件丟臉或是不被信任的事,讓你的債主能夠放心的借錢給你,也是累積自己信用的最佳方式。若你沒有擔保物擔保品,需要的借款金額也不會太大,又很擔心遭到拒絕而顏面無光,不要猶豫,來找林代書幫忙你解決突然而來的困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