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27-借貸契約的重要性是什麼?

今天早上接到表妹的電話,哭哭啼啼的告訴我,她的一位好姐妹在上個月跟她借錢,一口氣就是10萬元,因為對方是多年的好朋友,加上之前借錢給對方時,都有按照約定歸還,所以就借錢出去了,而且約定好在這個月的20號發薪日要先歸還一半的借款。結果約定還款的日子到了,卻不見人影,連著幾天都聯絡不上對方,表妹急的像熱鍋上的螞蟻,這些可是她好不容易存下的私房錢啊。

我聽著表妹的哭訴,也問了幾個關鍵的問題,本來還抱一絲希望可以拿回借款的,但聽完後真心覺得這筆借貸肯定是拿不回來了。首先呢,這位好姐妹是直接上門跟表妹借錢,所以沒有任何通聯紀錄或是對話內容紀錄,這在舉證上就會非常吃虧,因為無法確定兩人之間的借貸關係。再來,最重要的就是沒有簽立借貸契約,也就是借據,我經常在這裡發表有關借貸契約的撰寫方式、借貸契約能給你什麼樣的保障、未來該怎麼透過借貸契約拿回自己的錢等等,但卻忽略了教育身邊的親朋好友。

表妹的肉包子打狗一去不回就是很血淋淋的例子,證明了簽立借貸契約(借據)的重要性,因為借貸契約(借據)不但用書面的方式,實質證明了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借貸關係外,同時也明確記載著借貸關係中的金額、對象、時間、歸還期限及方式,並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簡單來說,借貸契約(借據)就是足以證明某人的的確確的跟你借錢,而且依照法律必須負起責任歸還,倘若終究有一天得對簿公堂,這份借貸契約(借據)才會是保障你所有借款的唯一證據。

只是我們常常會因為人情而不去把借錢這個動作實體化成為借貸契約(借據),怕傷害彼此間感情,或是怕被人閒語說愛計較,甚至有人會覺得被要求簽立借貸契約(借據)是種不被信任的動作。但無論對方是什麼樣的態度看待,你今天借錢出去,就是要想盡辦法守住這筆錢,必須得狠下心來要求對方,如果對方有這份誠心跟信用願意遵守承諾還款,也會願意簽立這份借貸契約(借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