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18-借款時怎樣正確書寫借條

2019-01-18-借款時怎樣正確書寫借條

在民間借款過程中,到底有怎樣的風險讓您防不勝防?在書寫借款條的時候,不規範的借條到底會留下什麽樣的隱患?如何書寫借條才會有效地預防糾紛產生,最大限度的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呢?下面整理了一些相關資料,希望能幫助到你。

1、“借條”“欠條”、“收條”、——名稱不能忽視
(1)借款給朋友時,應當讓他出具什麽樣的憑證呢?在現實生活中最常見的憑證有以下三種:“借條”、“欠條”與“收條”。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它們的法律含義則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名稱雖然不是認定法律關系的唯一決定性因素,但一旦訴諸法律,它對於法官的判斷無疑是具有極大影響。
(2)“借條”它代表的是一種借款合同關系,僅憑“借條”可以很簡單的證明借款關系,法律上比較明晰,無需其他證據予以佐實。
(3)“欠條”它一般是對以往雙方經濟往來的結算後確定的債權債務關系,一般要求欠條出具的法律原因。僅憑“欠條”,無法從字面上表明債權關系形成的原因,因此法律關系相對覆雜。
(4)“收條”一般作為收到錢、物一方,寫給送交者的憑據。僅憑收條,不能認定出具“收條”的一方和接受“收條”的一方具有借款關系。
(5)另外,名稱不同,還會引發訴訟時效的計算起點,即訴訟時效的計算問題。如果寫明是借條,則適用的訴訟時效是兩年,有還款期限的,從還款日計算訴訟時效;如果借條上沒有寫明還款時間,出借款項的一方可以隨時主張權利,可以在主張還款時計算訴訟時效;但如果寫明的是“欠條”,雖然事訴訟時效同樣是兩年,但卻是從 “欠條”上寫明的日期計算訴訟時效。因此,當你借錢給朋友時,正確的做法是讓他出具“借條”,而不是“欠條”和“收條”。

2、到底是誰借了錢——借款人名稱不可只寫“三哥”、“四妹”
在民間借款時,出借款項的一方為“出借人”,借款的一方為“借款人”。由於在民間借貸中,出借人與借款人往往是關系比較密切的人,如親戚關系,或者朋友關系。借款時很容易將日常習慣稱謂寫入借條,如將出借人寫成“張叔”、“李姐”;將借款人寫成“三哥”、“四妹”之類,萬一借款人逾期還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訴借款人,往往會因債權、債務人不明確而被法院拒之門外。實際生活中,這類的糾紛也時有發生,因此,借條上應寫出借人及借款人身份證上的名字,已明確實際的借款人到底是誰,這種“三哥”、“四妹”之類的習慣的稱謂實不足取。

3、借條居然也有“槍手“——警惕“李鬼”簽名
王某向張某借款10000元,在張某要求王某書寫借條時,王某恰巧接到一個電話,離開現場,不久王某返回,將一張已經寫好的借條交給張某,張某看借條數額無誤,簽的名字也是借款人的名字而且筆跡似乎也沒有問題,便將10000元交給了王某。後張某向王某索款時,王某卻不認帳了。張某無奈憑借“借條”起訴到人民法院,由於王某否認借款事實並否認欠條是其所寫,因此經法院委托有關部門進行筆跡鑒定,鑒定後卻確認借條不是王某所寫。法院依據鑒定結論駁回了張某的訴訟請求。後該案經張某申訴到檢察機關要求抗訴,人民檢察院在審查後,認為有必要由公安機關偵查。後經偵查,王某才承認借款屬實,借條是其找別人仿照自己筆跡所寫,這個“槍手”最終導致了張某民事訴訟的敗訴。

4、打借條不僅僅只是簽名——借條內容要自己書寫
(1)上一個案例是出借人疏忽大意導致遭遇假冒簽名引發的糾紛,而在借貸關系中,借款人一方同樣存在法律風險,本例所述就這這方面的例子。一年前,筆者曾代理了這樣一起案子:丁某向周某借款12000元,周某自己將借條寫好,寫明借款額度為12000元(小寫,本借條未寫明大寫),丁某看借款金額無誤,遂在借條上簽了自己的名字。後周某持丁某所簽名欠條起訴丁某歸還借款120000元。丁某提出當初寫明的是12000元而非120000元,但苦於沒有其他證據,一審敗訴。筆者接受二審委托後,經多方努力,調取了其他間接證據,二審法官結合新證據,結合生活常理,查明:周某在12000後面留了適當空隙,在丁某簽名後便在後加了“0”。本案雖經依法改判,但當事人每想起為此案所花費的時間精力、辦案支出都唏噓不已。
(2)而本案還能給給廣大讀者另外提供一個重要的提示:那就是,如果當初雙方約定的借款金額,不是用小寫而是用大寫或是大小寫均采用的方式,這樣的糾紛可能就會避免,有關借款金額大小寫引發的糾紛在借款糾紛中屬於多發性的糾紛,一定要引起廣大讀者的註意。

5、白紙黑字方有效——雙方約定的利率應當寫入“借條”
(1)李某向孫某借款10000元,雙方口頭約定利息為年息2%。在出具借據時李某寫到:今借到孫某現金10000元。孫某考慮雙方都是熟人,也沒有堅持要求把利息寫到借據上。後孫某以李某出具的借條起訴要求還本付息,人民法院審理後以《合同法》第211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視為不支付利息”的規定,駁回了孫某關於利息的訴訟請求。
為此,利息約定應當在“借條”中明確,但需要註意的是:自然人之間的利息約定不應當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就會不受保護。
(2)根據1991年出台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幹意見》第六條: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從以上角度分析得知,目前民間約定俗成的“兩分息”、“三分息”已經明顯超越了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其超出部分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6、這個“還“字不簡單——當心漢字以及語句的歧義
(1)裏某借武某50000元,為武某出具借條一份。兩個月後裏某歸還5000元,遂要求武某把原借條撕毀,其重新為武某出具借條一份:“裏某借武某現金50000元,現還欠款5000元”。這裏的“還”字既可以理解為“歸還(huan)”,又可以解釋為“還(hai)欠”、“尚欠”。由此產生爭議,對出借人非常不利。最後武某的權利雖得到保護,但該案訴訟百般周折,至今仍作為經典案例出現在各大教科書上。
(2)2007年6月,鐘某因做生意資金周轉需要向黃某借款6萬元,並出具了一張借條,借條的內容為“今借黃某人民幣陸萬元”並署名及借款時間。同年6月30日鐘某歸還了2萬元,但在還款時黃某未出具收條,而鐘某只在借條的金額後註明“6月30日還貳萬元”。因余款久拖未還,黃某訴至法院,稱鐘某至今分文未還,並稱借條中的“6月30日還貳萬元”是雙方約定的還款計劃,故要求法院判令鐘某歸還借款6萬元。對此,鐘某雖辯稱已歸還了2萬元,但由於借條上的註明內容存在歧義,又無其他證據佐證而感到懊悔不已,於是私下找到黃某論理,並錄下了當時的對話內容,該錄音清楚地證實了還款的事實,並提交法庭作為查清本案事實的一份關鍵證據。
(3)法院審理後認為,錄音資料只要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或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依法可以作為定案的證據使用。鐘某提供的錄音資料並沒有違反法律的相關規定,雖屬“偷錄”仍為有效證據。最終,所在地法院依據該錄音當庭作出了前述判決。但不難想象,如果沒有錄音證據,該案將又是一場曠日持久的馬拉松戰爭。

7、橫看成嶺側成峰——還款期限確定與否各有利弊
(1)我們都知道,因借款引發的糾紛在兩年的訴訟時效內是受法律保護的。那打借條的時候,是否應確定具體的還款期限呢?這個問題在實務中已形成比較一致的觀點:寫明也好,不寫明也罷,在具體問題中是各有利弊的。我國《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2)因此在實踐中就需要註意,在註明還款期限的情況下,訴訟時效均從其註明的還款期限之日起計算為兩年,因此如果借款方沒有在約定的期限內還款,出借方一定要記得在預定的期限屆滿後兩年內及時主張權利。在沒有註明還款期限的情況下,出借方則有權隨時主張還款。同時,借款人也因應註意,如果如果借條中約定了還款期限,就應該在規定期限內歸還借款,以免發生糾紛;而如果沒有約定借款期限,在有償借款中,你可以隨時歸還借款。因此我們的結論是:到底是否明確借款期限,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8、有借條不一定贏官司——續接時效要記牢
上面我們提到了還款期限是否在借條中明確的問題,那麽以下的案例告訴您:補足並確定時效證據是非常關鍵的,這也是民間借貸中的一個突出問題。
2006年8月,張老板的表弟王某來找他借錢,說是準備開店做些小本生意。張老板便借了2萬元給王某,並書面約定一年內歸還。轉眼一年的期限到了,張老板認為王某的生意還在起步階段,雙方又是親戚,便沒有去催要。2008年7月,張老板不得不拉下情面向王某討要,但王某表示生意剛起步,沒有還款能力,並信誓旦旦的保證將還款期限向後推一年,一定歸還。無奈之下,張老板只能同意,但遺憾的是,雙方並沒有出具任何文字材料。轉眼間一年的時間又過去了,當張老板再去索要款項時,王某卻拒絕還款,說是過時效了。張老板準備聘請筆者與王某打場官司。筆者了解情況後明確地告訴張老板,打官司不一定能贏。為什麽?因為他已經錯失了勝訴的時限。
因此,當出借方遇到上述問題時,就延期還款問題一定要形成書面的條款,已起到使訴訟時效中斷的目的,否則你即便手拿借條,也不一定打贏官司。

9、借款也要看目的——違法借貸法律不予保護
上面的張老板手握借條,因時效撓頭不已,而鐘老板同樣是手握借條也要不回錢,原因是:他與貸方的借貸關系不受法律保護。這是10幾年前的一個真實案例。某年年初,鐘老板的老同學謝某找上門來,向鐘老板借10萬元。當時,鐘老板問謝某借錢準備投資什麽項目,謝某說是要開一家賭博遊戲室,鐘老板認為這雖然利大但風險也大,所以沒有答應。可後來謝某又幾次找到他,並承諾不論發生任何事,都不會影響到債務的履行,在謝某的軟磨硬泡之下,鐘老板還是把錢借給了他,並在借條上註明一切責任由謝某本人承擔。結果,謝某的遊戲室沒開多久便被公安機關查封,謝某也受到了處罰。這下鐘老板慌了,三天兩頭上門討債,謝某每次都說暫時無力償還,讓他寬限一段時間。再三思量後,鐘老板把謝某告上了法庭,可法院不僅沒有支持鐘老板的訴訟請求,還對鐘老板處以罰款。其實,很多人都存在這樣的認識誤區,認為借款的用途不會對還款產生影響,也就是說,不論借款人借錢是用於正當經商還是非法活動,出借人都可以向其主張債權,因為“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這種觀念是不正確的,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幹意見》第十一條指出,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為,還可以予以訓誡、收繳進行非法活動的財物和非法所得,並可以依照法律規定處以罰款、拘留。你看鐘老板這可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因此借款的時候一定要看借款的目的,生活中比較常見的另一種借款就是在賭桌上的借款,想象上面的案例,你可要三思而後行了。

10、註意保留其他證據——借條外的功夫同樣重要
在民間借貸中,一般來講只要有了正規的借條,借貸關系一般上可以確定,但在現實生活中有很多借款人不予出庭配合,這樣的借貸糾紛就只能缺席開庭審理了,但實務中缺席審理的案件對原告方舉證的要求越來越嚴格,又是法庭甚至要核實雙方借款的基礎關系,比如借款的用途,更重要的是法庭還要確認是否發生了款項的交付。所以對於大額度的借貸,可以考慮采取銀行轉賬的方式,而且要保存好轉賬和入賬的記錄,以便發生糾紛後利於舉證。另外在打借條的同時,可以請求第三人作為見證,要求提供保證人等等,這些工作都可以比較好的留存證據,無論缺席與否,你都可以高枕無憂。

11、我已經歸還了你的奶酪——還款後一定索要借條
王某和李某是多年相交的好朋友,2008年9月,王某因資金緊張向李某借3萬元,當時王某給李某立下借據,定下還款日期。11月5日,王某請李某和表兄張某一起吃飯,在飯桌上,王某當著張某的面把欠李某的3萬元錢還給李某。因李某當時沒帶借條,王某就沒收回借條,過後也沒有向李某索要這張借條。王某考慮自己和李某是多年的朋友,彼此了解信任,還款時還有張某在場作證,李某不會因為3萬元錢而喪失良心的。
可讓王某萬萬沒有想到的是,今年5月,李某竟以這張王某未曾收回的借條向法院起訴,要求王某償還借款3萬元。日前,經審理,法院認為證人證言的效力低於書證,加之張某與王某有親屬關系,所以沒有采信張某的證言,依據李某提供的借條,法院判令王某償還李某借款三萬元。
即使是親朋好友之間,如果有借款之類的事情發生,還款時一定要收回借款時所打的借條,如果當時收不回借條,可以暫緩還錢或讓對方出具詳細說明收到此筆款項的收條,也可以過後及時追回借條,以免引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文中的王某可謂了啞巴吃黃連,有苦難述啊。

2019-01-18-口頭借錢的人不還錢可以起訴嗎?

2019-01-18-口頭借錢的人不還錢可以起訴嗎?

口頭借錢的人不還錢可以起訴嗎?你可以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但是立案審查要符合立案條件,而且起訴的7日內是要交訴訟費的,交費後才可以予以立案;如果你的條件不符合立案條件,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要打官司首先你金額要巨大,幾百幾千的法院一般不會受理。畢竟每天這種事情太多,想管也管不過來的;還有就是你要有證據,比如說他跟你借錢的時候有沒有擔保的人或者有沒有其他人在場作證,證明對方確實向你借了多少錢。

如果你沒有證據沒有證人,對方到了法院上不承認,法院也沒辦法主持公道的。這是一個講法律的社會,講的是要人證物證俱在才能判決。

所以你要滿足:金額巨大,一般都要上萬,幾百幾千法院不會受理,有證據,比如借條、收據之類的東西,有證人,借錢時候在場的人或者擔保人,並且願意出庭為你作證,證明對方確實跟你借錢的。

滿足這三點法律才會受理。 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那個欠錢不還的人的地址並告知,對方15日內進行答辯,也會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像這種情況,以後最好不要隨便借錢,借了也要寫欠條。信任別人不寫欠條,可以“人心隔肚皮”誰也不知道對方在想什麽。現在老賴太多還是要註意的,如果對方不願意寫就不要借出去,讓對方自己去銀行貸款。不要好心給人家方便,人家到最後給你添麻煩

2019-01-18-男女間最好不要有借貸關係

2019-01-18-男女間最好不要有借貸關係

雯雯最近經過朋友的介紹認識了一個有眼緣的男人,兩個人接觸了一段時間,感覺可以繼續發展下去。可是,在最近,雯雯遇到了難題,不知道該怎麽辦。雯雯說,和男人見面後沒幾天他就單獨約我了,約我吃飯。吃完飯,他要買單,我說不用了,我們AA吧!我還記得他當時好像是說覺得我這個人還蠻大女子主義的。我說:這也許是我的缺點吧,我是那種不喜歡靠別人的人,不想欠著別人。然後基本上我們的每次約會都是AA制。

這樣交往了一段時間,雯雯和男人的感情慢慢的升溫。可是在兩個人交往3個月的時候,雯雯說,一個周末的晚上,他突然打電話給我,說他信用卡到期要還了,可是現在手頭不太方便,讓我借貸先幫他還下,等回頭手頭寬松了就把錢還給我。我當時聽他的語氣特別著急,也想每個人都有不方便的時候,我就借貸替他還了卡數,一共3200多。

在借錢後的兩個月中,他陸陸續續又向我借了幾次錢。一次是說他大學朋友來找他玩耍,因為當時剛剛月初,他的工資還沒有發,所以想問我借貸2000塊應急下,等工資發了立馬轉給我。一次是說家裏暖氣表改裝,需要3500,但是手頭沒有這麽多錢,讓我先借貸給他。當時我覺得兩個人在一起了,如果不借給他有點抹不開面子,就每次都借給他了。後來,零零總總的又問我借了幾次錢,加起來我借給他1萬多塊錢。

可是這樣一直過了4個月,他都沒有向我提過還錢的事情。為此我將事情向我的閨蜜說了,幾個閨蜜都勸我,說你怎麽這麽傻,哪有這樣借錢的?我當時說因為我覺得這個男人還不錯,而且介紹人說男的家裏經濟條件還可以,應該不會騙我這點小錢的。

我閨蜜她們說讓我在他發工資的日子打給他,問他要,說我自己也要付房租之類的,自己手頭也不寬裕的。結果在他發工資當天我打電話說這件事,他直接給我來了一句,我現在工作很忙,回頭再給你說。然後就直接把我電話給掛了。然後,我等著他給我打電話,結果別說當天了,接下來的一周,我都沒有接到他的電話。一周後他聯系我和他朋友一起出去吃飯,我本來不想去的,後來覺得這樣不去是不給他面子,就勉強去了。

這次去讓我覺得自己來就是一個錯誤,根本是一個惡心的飯局。那天去的是他的幾個朋友,其中有一個男的帶了自己的女朋友一起去,我們先吃飯,大家聊天,那個帶女朋友的男的在字裏行間都向我暗示,他女朋友經常借貸給他,而且他現在開的公司就是他女朋友給他拿的本錢。

同坐的幾個男人也附和著說問女朋友借錢根本不是個事,而且都不用還的。雯雯說,她當時註意到自己的男朋友在朋友說話的時候,一直點頭附和,而且還有意無意的看向雯雯。雯雯知道,這次的飯局是男朋友故意安排的,為的就是堵住雯雯的嘴,讓她以後不再提還錢的事情。

雯雯說,現在兩個人比以前要冷淡了不少,不過還是磕磕絆絆的維持著男女朋友的關系,可是自己還到底要不要繼續呢。愛人之間的情與錢,永遠都是說不清道不明的話題。有人調侃說:談戀愛就別涉及借貸,傷感情;也有人說:別談戀愛,傷錢。無論哪種說法,都是從側面影射到錢和感情多少有些沖突,關系敏感。

蘇蘇認為,一個男的再困難也借貸不到女人的頭上來的。你想,一個家境OK的男人,怎麽會沒有幾個從小玩到大的家世相當的哥們兒,借款這種事怎麽也輪不到女朋友的頭上吧?就算是普通家境,每個男人總有可以借錢的靠得住的朋友,如果真的連個這樣的朋友都沒有的男人,人品就很值得懷疑了。而且作為一個有自尊心的男人怎麽會低頭跟女人借貸。

2019-01-18-借款炒股方法五種

2019-01-18-借款炒股方法五種

借款炒股的第一種有效方法就是券商融資。券商融資炒股對風險控制比較嚴格,券商針對融資客戶設有預警線和平倉線兩道防範措施。當維持擔保比例達到150%時,券商會預警提醒客戶,低於130%時客戶不補倉就會被強行平倉。不過,券商融資炒股的門檻較高,要求在相應融資券商必須開戶半年以上,且市值超過50萬。

借款炒股方法二:公司配資借貸炒股的第二種方法是公司配資。現在網上有很多專門面向炒股人士的配資公司,要求投資者首先交一定比例押金,然後給予客戶相應的資金炒股。但是,找配資公司借錢炒股的利息較高,配資公司每月利息為1.6%,年息高達19.2%。如果客戶不是專業人士或資深股民,炒獲得的收益只夠交利息甚至連利息都不夠。

借款炒股方法三:信用卡取現借錢炒股的第三種方法為信用卡取現,不過信用卡取現的額度有限制,一般為信用卡的50%。一般人士采取信用卡取現籌錢也只能籌個幾千到幾萬。而且信用卡取現是按日計息,每日萬分之五的利息。如果不是短線炒股高手,信用卡取現炒股還會影響個人征信。

借款炒股方法四:銀行貸款除了上述的可以炒股的有效借錢方法外,某些人還會鉆空子,申請銀行消費借貸款來炒股。特別提醒大家,銀行消費貸款有明確用途,只能用於消費,而且銀行會跟蹤貸款流向,如果被銀行發現用貸款炒股,那麽得不償失。此外,目前大部分銀行折合年化利率都超過15%,雖然股票市場看似火爆,但貸款炒股的最終收益率未必比這一利率高。如果虧了還不上貸款造成不良記錄則更加悲催。

借款炒股方法五:高利貸最後想借炒股暴富的極端份子還可能借高利貸來入市。特別警示各位,千萬不要借高利貸炒股。即使您的炒股技術不錯,但也架不住中國股市的“坑爹”,一旦借的高利貸全部被股市套住,那麽,真的可能“家破人亡”。

2019-01-17-我有個老愛借款的上司領導

2019-01-17-我有個老愛借款的上司領導

領導真是個棘手的人物啊!那天,跟幾個朋友在閑聊,說著就扯到上司的問題去了。說起上司,自然是有人歡喜有人愁。遇到位伯樂,自然前途無量;遇到小心眼,可就叫苦不叠了。職場關系裏,上司和下屬是最敏感的一層關系,這戲碼花樣繁多。好領導暫且不表,壞領導想必各位都遇到過吧。有借機性騷擾的,有沒事挑刺的,有喜歡搶功勞的,還有老跟下屬借款的。要是遇到這些奇葩上司,你每天上班還真的就跟“上墳”差不多了。可你能怎麽辦?你也很絕望呀….

今天咱們就來說說:領導跟你借款,怎麽辦?怎一個錢字了得?網上有句話,如果你想跟哪個朋友絕交,就借錢給他。兩個人之間,只要發生利益糾葛,要鬧掰的機率就很大。朋友間尚且如此,職場中發生借款這種事,自然就要關系破裂了。借錢的動機,一種是平時從不開口,一旦開口是真的囊中羞澀,需要幫助。比如治病、讀書、結婚等大事,這種借款的人一般會信守承諾,按期歸還,屬於靠譜的。

還有一種是把借錢當習慣,明明口袋裏有錢,就是喜歡向別人伸手。而且這錢借過手,也不知道花哪兒了,當然也不會還,錢品不好就是指的這種人。筆者就見過有的人跟公司上下所有的同事,連洗碗的阿姨都借過錢沒還的,最後同事們跟領導告發,把借貸的人的工資扣壓還債。

如果不想在單位成為人人喊打的“老鼠”,借款這個口千萬別隨便開!說回領導跟下屬借貸這事兒,筆者那位說上司跟他借錢的朋友,事情是這樣的:借款的上司是這位朋友的直屬領導,朋友每個月的業績考核和報銷都要經這位上司之手。之前這位上司就跟朋友借了2萬塊錢,說家裏出了點急事,錢被套在股市裏,朋友考慮了下就借了。上司說過個十天半個月就還,但是過去了2個月,上司還靜靜的,朋友也不好開口。

等到上司找他去辦公室,朋友以為上司是要還錢了,結果上司又要借款了,說是最近手頭不濟,讓朋友再借多5萬,下周一塊還7萬。朋友一聽腦袋都大了,借口說現在手頭沒那麽多錢,得考慮幾天。從那天開始,朋友的報銷單就卡在了這位上司那一關,月底的考核報告也被寫了很多不好的評價。

同事之間的借貸還可以說是救濟,領導跟下屬開口,多少就有點耍橫的味道了。一般來說錢借了領導,要還回來就很難了,畢竟關系擺在那不好開口吧?再者上司收入比下屬高,甚至下屬拿多少薪資上司也是知道的,如果還跟下屬借錢,就是知道下屬不敢拒絕嘛!就像筆者的朋友,每個月的考核和報銷都被上司掌握著,你不借錢,就壓著你。

筆者建議那位朋友,一定要拒絕。這樣的領導,屬於變向壓榨下屬,換著把戲索賄。錢借了,他不還,你們的關系破裂;還不如錢留著,關系破裂了至少你的錢還在。當然如果遇到這種上司,早點準備退路走吧,走之前先跟上級的領導反映下,看看能不能把錢要回來。或者聯合你這位上司的死對頭,聯手整倒他,畢竟涉及利益這種事,做出文章來殺傷力還是很強的。

上司跟下屬借款的另一種可能性是上司賭上癮了。在一些大規模的公司或者單位,上司好賭其實不是什麽秘密。賭博一旦玩上癮,傾家蕩產都跟了,跟下屬借個錢就不算啥了。特別是上司突然間借了個數額較大時,就要留意了。如果好賭的上司跟你借錢,你大可以直截了當地拒絕他。大部分好賭的人,會在短時間內將積蓄玩完,搞到家庭破裂和丟掉工作,更嚴重地會出現精神問題,這樣的人哪還有時間來報覆你呢?

一個被賭博纏身的人,眼裏只有錢,借了也要不回來,不用考慮該不該去討好他。而是好好工作,等到他倒下了,你的機會也就來了。倒過來,如果你的下屬裏面有賭鬼,那你可就得非常註意了。他的賭癮足以摧毀一個團隊的凝聚力和熱情,等到他跟同事都產生經濟糾紛了,那這個爛攤子就有你這個領導受了,哪還有精力去幹正事?

莎士比亞有句話:既不要借款給人也不要向別人借款。因為借錢給別人會失去錢又失去朋友,跟別人借貸會讓人覺得你不夠勤儉。這段忠言至今仍在美軍部隊裏廣為流傳,運用到職場裏同樣受用。中午叫餐沒零錢跟同事借了,最好盡快在微信紅包還回去;讓同事幫買早餐或者下午茶,同樣盡快還人家。讓同事感覺你在錢的問題上有高度的自覺,別人才會更尊重你。

那種經常讓別人幫墊錢,回頭又沒有還的人,到第三次就沒人願意跟他一塊叫餐或吃飯了,這人做到這份上,還有意思嗎?作為領導,同樣不要跟下屬借錢,這樣下屬才會敬重你。一個總是跟下屬伸手的頭兒,能有多大出息?所以,下回領導跟你借錢,請記得說:不好意思呀,臣妾做不到哦!

2019-01-17-朋友借錢不還怎麽辦?

2019-01-17-朋友借錢不還怎麽辦?

首先我們要做到防患於未然,這是在借錢之前,一定要考慮清楚。俗話說親兄弟明算賬。不借錢,並不是說就不是朋友了,不要覺得不好意思,如果只是因為一次借錢,彼此就不是朋友,那麽這種人,不結交也罷。如果對方的性格本身就是有不好的信譽,數額較大時那麽可以適當的寫一個欠條,一定要有法律的認可。

有的人,借錢不還,是因為確實沒錢還。有的人借錢,就是想賴著不還,有錢也不還。不過不管什麽理由,借錢不還就是不應該,別管他什麽理由,你就直接說我現在缺錢,把錢給我,態度強硬點,別怕失去這個朋友,既然他都沒有為你著想,何必呢。

如果想委婉一點,可以想一些理由,我之前有朋友借我的錢,一兩年都不還的那種,雖然只有幾百塊,我都編理由要過來了,比如給女朋友、給父母買禮物之類的,我一貫的想法是:你是我朋友,我花幾百塊錢請你吃飯,沒問題,但是你欠我幾百塊錢,必須得還。

這樣不講信用的朋友以後就不要跟它有經濟來往。幾百塊就算了吧,多的話找機會找個借口要回來,要不心裏面老不舒服,買東西啊,或者裝修房子啊之類的拿回來,要不過個十年以上的錢又貶值不少啦。

借錢我寧願給他,等他身上有錢了在找個理由拿回來。雖然這樣對親人好像不好,不過本來就是自己賺的錢,就算是親哥哥也不是說給就能給的,何況我賺錢也不容易,他一個男的難道自己不能賺錢養活自己呀!起碼我是沒那麽大方!

如果是要好的朋友借錢,我也有點怕,借500以下好說,1000我就不借了,因為是朋友都會找個理由拒絕掉,雖然會給別人留下不好的映像,不過誰心裏沒有點小九九,裏有自己體會吧!

2019-01-17-借貸有風險,選擇需謹慎

2019-01-17-借貸有風險,選擇需謹慎

年初的時候,我們都曾許下美好的願望,今年我要減20斤;今年我要去潛水;今年我要攢夠5萬塊……驀然回首,2017年也過去了一半,願望是已經觸手可及,還是遙遙無期?其實我們給自己設定的目標,並不是一件需要歷盡九九八十一難才能完成的事,相反,它只是需要你一點堅持、一點自律,就能得償所願的。

可事實往往是“我生待明日,萬事成蹉跎”。朋友小陳就是這樣一個例子,他畢業兩年了,在武漢工作,月薪5千。在與他溝通之後,我總結出很多懶於借貸理財的年輕人的觀點:一是“錢是賺出來的,不是理出來的”;二是“本金高才有理財的必要”。

對於這種在年輕人中很有市場的觀點,聚有錢負責人進行了深刻的剖析。賺錢還是理財?是不是現在的年輕人受制於“魚與熊掌不可兼得”的道理,所以“賺錢”與“理財”一定非此即彼?其實賺錢和理財就像人的兩條腿,你非要砍掉一只,那你基本上很難實現財務自由了。

所以,在我們身邊經常看到這樣的情況,有的人:月薪3萬,每日唏噓感慨,活得很是苦逼;而有的人月薪5千,也能把生活打理的有條不紊,享受生活每一刻。那是因為月薪三萬的人只會一條腿走路,只有職務性收入而沒有資產性收入,在你揮汗如雨的時候,而別人的收入是躺著來的。不善於經營的人,賺再多錢也看不到遠方還需借貸維生。

怎麽“躺著賺錢”?方法就比較多了,牛市的時候炒股,房價飆升的時候炒房。如果你覺得你一個月所剩的錢不多,也可以選擇基金定投或者互聯網金融,不失為良好的生財之道。本金高才有理財的必要?這句話在一定程度上是有道理的,馬太效應的驅使之下,富者愈富,窮者愈窮,一個百萬富翁一個月理財的錢都比一個普通白領的工資多好幾倍。但作為普通職員只能自暴自棄嗎,不,我們更需要理財來完成“自我救贖”,我們通過數據來感受一下。

小明月薪5千,除去開銷月余3千,假設一年凈資產為3萬元,他把這筆錢存入銀行定期,以定期利率2%計算(國有銀行1年期定期利率最高1.95%),計入覆利,10年後他的本息是36634.7648元。如果小明堅持每年年初投入3萬元買入銀行1年期定期理財產品,那麽10年後他的本息合是335369.4173元。

同樣,小華月余3千,同樣將3萬元投入到理財平台。以10%年化保守計算(其實平台常有活動推出,年化12—15%也不見怪),計入覆利,10年後他的本息是81144.4149元。如果小華堅持每年年初投入3萬元投入在理財平台上,那麽10年後他的本息是539027.88元。

同樣的收入和投入,10年後差別竟達到20多萬元,這意味著換了一種理財方式,你多出了一輛轎車。這還是最保守的估計,以聚有錢為例,年化10.8%,再加上常常都有精彩活動推出,12-15%年化輕而易舉,加上自身收入的成長(本金越大,差距也越大),可能就不是一輛車子,而是一棟房子。

20年後,30年後呢?當小明還在溫飽線邊緣徘徊需要借貸的時候,小華已經過上了財務自由的生活。所以,你還認為本金多,才有理財的必要?當然,由於近年一些平台兌付困難、跑路傷害了投資人,所以投資人要擦亮自己的雙眼。聚有錢深諳此理,所以運營兩年以來,技術、風控、合規三駕馬車,並駕齊驅,在合規的道理路上,穩健前行。

泰戈爾說:我們把世界看錯了,反說它欺騙了我們。生活並沒有辜負我們什麽,一點一滴,盡在自己爭取和堅持。所以,我希望10年後,你不必活成碌碌無為,怨天尤人的樣子,我希望你養得起自己,養得起家,還能養活夢想。

2019-01-16-人好就該老被借款嗎

2019-01-16-人好就該老被借款嗎

別人向你借款,你要學會區分那些該借哪些不應該。俗話說救急不救窮,在別人有難處的時候伸出援手一把,是件好事,但也不要因為自己老實,碰上別人來借錢,就來者不拒,畢竟自己也要生活呢!


借款給他的時候是恩人,要錢時是仇人的人,遇到這樣的真的就不要再借了,往往這樣的人會編造很多有借子找人借款,讓你不借不好意思,可是他們基本不講誠信,借了後就不再往來,有的甚至就是能電話也打不通,讓你找不到人。如果你只有少量的錢借給他,這還沒有什麽,但是你有大量的錢借了,相信你也有困難的時候,到時怎麽辦?


主要是這樣的人你借了也沒有多大的意思,他們也不會把你當恩人,因為他們就是一個騙子,我曾經就遇到這樣的一件事,一朋友說因為工作忙,讓我到銀行代交一筆錢款,說我回家就給,但是我幫做了,等我回家後就一直電話也打不通,後來好久才有一個消息。


正所謂救急不救窮,錢借出去,你想收回來就難過登天了!問借款怎樣都行,還錢時候當沒這麽一回事。借錢記住一點,幫急不幫窮,人都有急的時候是可以幫的,但是如果是窮人,你幫他就是害他,因為你幫窮人他就會依賴你,不努力,有一天你不借給他錢,你還會得罪他。這就是救急不救窮。


首先我們要做到防患於未然,這是在借錢之前,一定要考慮清楚。俗話說親兄弟明算賬。不借錢,並不是說就不是朋友了,不要覺得不好意思,如果只是因為一借款,彼此就不是朋友,那麽這種人,不結交也罷。如果對方的性格本身就是有不好的信譽,數額較大時那麽可以適當的寫一個欠條,一定要有法律的認可,還有一個好方式,就是有第三方的擔保。

2019-01-16-向老板借貸會被開除嗎

2019-01-16-向老板借貸會被開除嗎

1、必須在約定好的時間清償借貸
借貸的時候,一定要明確這個原則。這樣才能有最基本的信任基礎。這次借錢了,及時歸還了。對以後繼續合作或者再次借貸都會墊下很好的基礎,說不定兩個人因此會結下很好的友誼。朋友將錢借給你是出於信任和情誼,而你將他借給你的錢按時還給他就是還了這份信任和情誼。有人說金錢是檢驗人們情誼的試金石,這話說的很有道理。哪些見錢眼開賴著不還的人不僅失去了人們對他的信任,也失去朋友的情誼。當他們有急事再想借錢的時候,沒有人會願意借貸給他們的。


2、不能及時歸還時,第一時間說明原因。
朋友出於信任和情誼把錢借給了你,如果你能過按時的把這筆錢還上的話那麽自然是再好不過了,但如果你不能按時清償借貸的話你一定要及時的和他說明情況和原因。這樣做是不想讓朋友知道你的具體情況,省的朋友誤以為你是借了錢不打算還了,有時候朋友之間的疏離就是因為一些不起眼的事情,所以向朋友說明原因並致歉是很有必要的。


3、還錢時,要表示感謝。
不論朋友借貸給你多少錢,當你在歸還錢的時候,一定要表示感謝,必要的時候要給予一定的物質或者金錢上的回報。畢竟這些錢就算是放在銀行裏也還是有利息的嘛。俗話說,“滴水之恩,當湧泉相報”。人要對幫助過自己的人表示感恩,這樣子朋友才能做的長久,而且當下次你有困難再次向朋友借錢的話,朋友也是願意把錢借給你的。

2019-01-16-為什麼借錢有還再借不難

2019-01-16-為什麼借錢有還再借不難

借錢的朋友總是有幾個,但是如果借了不還,為什麽還要再借?談錢傷感情,談感情傷錢,這樣傷錢傷感情的事為什麽還要做呢?假設他有手有腳,工資也不低,賺的也不比你少,為什麽要問你借錢呢?你可以不借呀?不借的話,他心裏只是小小的不舒服,但是如果他借了不還,你心裏可就大大的不舒服了,可能將來還要變仇人呢。


但是總有的人認為借錢給他好象是應該是的,實在讓人氣憤,人家借錢給你,你不但不感恩,還遲遲不還,即使近期還不上,但總得有句話吧,但這種人連一句話都不說,真讓借他錢的人傷心!當時你不借給他是一個惱,現在你讓他還錢是十個惱,反而得罪了他!

Pretty young businesswoman looking out of her office window in a pensive state


對於這種情況你應該學會拒絕,沒有借了錢不還還繼續借的道理。如果是有暫時缺錢的情況是要給予幫助的,人和人之間是要有互通有無的,但是沒有可以一直借不還的道理,所有以這種情況你也可以以你手頭沒錢為理由拒絕他。或者哪次你也向他借點錢,看看他怎麽說。


但也可能或許是你的這位朋友經濟上比較困難,經常需要幫助!而你恰好是他最好的朋友,在他心裏你是一個熱心的願意幫助他的朋友,所以他會在困難時想到找你幫忙!所以只要他能夠按時還錢給你,證明他還是信得過的,朋友之間互幫互助是可貴的,他也會珍惜你這樣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