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09-借貸詐騙又一樁,切勿賠了感情又損錢

2020-06-09-借貸詐騙又一樁,切勿賠了感情又損錢

講過蠻多次情侶間的借貸問題以及借貸糾紛,其實我個人覺得,如果兩個人愛的正火熱時,出於自願的情況下借貸給對方,分手後實在無需計較,但如果是用欺騙的借貸方式,就非常非常不可取並應訴諸法律。今天要講的借貸故事是真實案例活生生地出現在我朋友的身上,經過他的同意後我決定寫成文章,讓大家能夠多一份警惕,未來遇到相同狀況時才能夠有所預防。我的朋友去年結束一段長達7年的感情,而且對方在分手後不到一個月就跟出軌對象結婚,這樣的結局讓朋友非常受傷,辭去工作在家每天玩線上遊戲,也因此認識了這次借貸詐騙的女主角。

朋友跟這位女主角認識時,只知道女主角是個待業中的大學畢業生,一邊找工作一邊玩線上遊戲打發時間,因為相約見面後聊天的感覺還不錯,於是兩個月相處下來決定開始交往。開始新戀情的朋友也的確因此重振精神,為了兩人的未來回到工作崗位上努力打拼,每個月薪水幾乎只留給自己5000元花用,其他的全部存放在銀行裡做結婚基金的準備。今年五月的時候,女主角告訴他家裡出了些狀況,父親承包的工程因為工安意外導致一名工人死亡,法院判決父親必須賠償工人家屬500萬元,女主角甚至聲淚俱下地要求朋友跟自己分手,因為她已經決定去酒店上班替父親還債,然而酒店小姐的身份已經讓她沒有資格待在他的身邊。

朋友聽到女朋友要犧牲自己去酒店上班還債怎麼忍心?未來岳父有難怎麼能放手不管?於是傻乎乎的領出銀行裡所有的財產140萬,再跟銀行申請300萬的借貸,剩下的部份就跟身邊的親朋好友借貸。我這個朋友本來就是很忠厚老實的人,加上一向跟銀行來往的信用很好,所以無論是銀行還是親朋好友都是義無反顧的借貸給他。終於湊齊了500萬後,朋友將借貸來的款項跟存款親手交給女主角,女主角再度痛哭失聲的感謝他,並承諾未來婚後夫妻兩一起攜手打拼把借貸債務還清。 錢交出去後女主角大概消失了快一個月,理由都是在幫父親處理工安意外的事宜,或是協助死亡工人的後事,朋友也不疑有他,努力地加班熬夜追加工作量,希望能把借貸來的錢趕緊還清。

一個月後,一名惡狠狠的男人出現在朋友公司指名要找朋友,聲稱自己是女主角的正牌老公,手上有兩人通姦交往的所有證據,並威脅他雖然通姦已經除罪化,但民法上仍然是違法可以提出告訴,要求朋友不準再跟女主角聯絡甚至追討借貸的款項,否則就將所有證據帶到法律提告。這真的是個非常悲痛而且血淋淋的教訓,朋友或許再也不敢輕易談感情,但我更希望的是他能在借貸關係上更加小心以防受騙。

2020-05-15-相愛時是互助、分手時是借貸

2020-05-15-相愛時是互助、分手時是借貸

這幾個月因為新冠肺炎疫情的關係,來申請借貸的朋友相當多,也聽了不少故事,在教大家怎麼自保之前,就簡單敘述一下今天想說的借貸故事。小美打電話來申請小額借貸的時候,一把眼淚一把鼻涕的,在按照正常程序諮詢並徵信後,公司核準了她的小額借貸,看她情緒一直都蠻激動的,於是忍不住問起了原因。小美跟男友交往近三年的時間,有一回小美的家人因為生病需要住院開刀,於是男友義不容辭地拿出10萬元讓她能夠安心處理家人的事,之後小美數度提到希望能分期償還這筆錢,男友很窩心的告訴她:都是一家人不需要計較那些。

小美從事的是旅行社領隊,自從疫情爆發後就完全斷了收入,一直以來扛起所有家計的她從2月開始,早上到連鎖早餐店打工,中午就到附近的工廠處理包裝出貨的工作,傍晚開始就接單餐飲外送,連休息的時間都沒有了,更何況是跟男友相處約會。於是男友出軌了,在小美為生活忙的蠟燭兩頭燒的時候,在網路上認識了女網友並發生關係,也明白表示要跟小美分手。是啊,跟這樣的渣男分手其實是好事啊!但更渣的是,男友攤牌後直接跟小美索討當初的10萬元,認為這筆錢並不是贈與而是借貸,所以小美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才會來跟我們申請小額借貸。

故事聽到這邊想必大家都跟我一樣想揍飛那個渣男,但我更想跟大家說的是,像這樣的景象屢見不鮮,兩個人愛的濃情蜜意的時候什麼都不計較,分手之時才要索討當初贈出的物品或是金錢,真的要的回嗎?簡單來說,借貸關係的成立是需要有雙方合意的借貸意願並實際交付金錢的行為,如果當初渣男是明確表達這筆10萬元是借貸給小美,而小美也同意是借貸行為下,這樣的借貸關係才算成立。所以就算小美數度表達想要償還這筆借貸給渣男,但渣男也數度確認這筆錢是贈與給小美,這樣的借貸關係就不算成立。

情侶間的金錢往來是很正常的,倘若你秉持著金錢往來實屬借貸而非贈與,最好還是在錢交出去之前,以借據或是借貸契約的方式證明之,或許這樣很傷兩個人之間的感情,但講清楚說明白都比未來產生糾紛來的好。聽完小美的故事,我也告訴她,其實這筆錢不能算是借貸而是贈與,可以不必理會,但她很堅持決不虧欠男友的人情,寧可努力工作慢慢將借貸清償,也不願意落得欠債不還的臭名,所以情侶間的金錢往來還是得三思啊!

2020-04-27-追討借貸時該怎麼維護自身權益?

2020-04-27-追討借貸時該怎麼維護自身權益?

以目前台灣法律對於借貸關係的成立認定,只要借貸雙方經過協調及產生共識,借貸關係就算成立了,先前的文章中,教會大家很多如何讓借貸關係更明確更受法律保障的方式,今天就聊聊該怎麼維護自身權益。一般借貸大多是一對一的關係,也就是債權人跟債務人只有單一對象,這樣的情況在產品借貸糾紛的時候都比較好處理,那什麼樣的情況就比較複雜呢?其實我們經常遇到,當債務人在外面借貸的對象不只一個,金額也不盡相同時,如果想追討借貸出去的金錢,就必須以法律層面做處理了。

當債務人無法清償借貸的時候,我們在法律上的第一步就是向法律申請強制執行,但是該如何知道債務人名下是否有財產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呢?首先,向國稅局申請對方的所得稅資料清單以及財產歸屬清單,然後就能以財產清單上所列出的明細資料,跟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就拿房屋來說,如果債務人的房產被強制執行最後終致被拍賣,拍賣後要先向法院繳交執行費用以及房屋是否有欠費欠稅的部份,然後才會將剩於的金額,按照每一位債權人的債權比例下去做分配。所以在追討借貸申請強制執行時,債權人被借貸的時間順序都不是問題,佔有的債權比例才是分配的重點。

那麼另一種較複雜的情況,就是如果債務人在跟每一位債務人借貸的時候,都有簽立所謂的借貸契約,而且上頭皆有設定抵押權,那麼在債務人無法清償借貸時,誰才是有權利向法院要求拍賣抵押物呢?這就跟簽立借貸時間的先後順序有關了,第一位在借貸契約上設定抵押權的債權人,比其他的債權人能更優先追討回借貸的款項,抵押權人把拍賣後的金額拿走後,其他的債權人才有機會分配到剩餘的部份。但要注意的是,一般借貸契約上的設定抵押權,在債權關係不存在後,還是可以在五年內行使抵押權,相反地,如果超過五年就無法追討了。

所以我寫了很多文章在教大家如何在借貸或是被借貸時應該注意的細節,包括借據及借貸契約的撰寫方式、借貸契約的內容該如何保障雙方權益、未來如果遇到借貸糾紛該怎麼處理等等,原則上還是希望大家在借貸時都能有借有還維持和諧,但是對於自身借貸權益的相關問題一定要特別注意,免得傷感情是小事,走上法院對簿公堂才真的是傷財傷神。

借據-2020-03-30-莫走冤枉路!借貸的糾紛有哪些呢?

新冠肺炎現在的疫情可說是越來越嚴重,從原本二位數的確診人數,到現在已經近300人,真的讓人挺擔憂的,不過仍然要相信政府的防疫措施,一定能熬過這次危機的。身邊的朋友最近常為了借貸糾紛在跑法院,在過去的文章裡雖然說我教了很多大家在借貸時應該注意的事項,但意外總是難免,還是會遇到有爭議起糾紛甚至走上法院的時候,在此整理出一些借貸時容易引起的爭議與糾紛,讓大家能事先有所預防或是提前做好心理準備。

首先是約定借貸的時候,無論是口頭上的承諾,或是借據上的白紙黑字,利息的計算往往就是引發紛爭的主要原因之一。借貸人沒有衡量自己本身的還款能力,狗急跳牆的隨性允諾出借人所訂定的利息計算,就是借貸關係中最糟糕的開始。先不論法定的借貸利息,當你有金錢上的困難急需一筆資金周轉,千萬不要因為想急著拿到這筆錢,而信口答覆不合理的利息收取方式,這樣只是短暫解決眼前的困難,日後因為自身能力不足而造成的惡性循環,才是最讓人憂心的。

再來就是沒有簽訂書面的借貸契約或是收據,說了非常多次借貸契約與借據的重要性,我們常常會礙於與借貸人的關係而不去簽訂借貸契約與收據,像是自己的親朋好友,為了面子也好或是不想造成對方難堪也好,就會忽略了簽訂書面文件證明彼此的借貸關係存在。等到對方根本是有心想要賴帳,打死不承認這筆借貸,才想到應該留下能夠證明借貸關係的證據,那時候就格外困難,甚至得收集其他的對話紀錄或人證物證,當然,簽訂借貸契約與收據時也請務必將所有細節都列進,才能獲得完整保障。

為了借貸對簿公堂是任誰都不願意的,借貸人在與出借人借貸的時候,就應該嚴格遵守信用跟承諾,除了是必須擁有的態度外,也是避免讓自己最後得走上法院的窘境。朋友的狀況便是如此,因為貪心在年初時跟人借貸購買了許多便宜的歐洲旅行團行程,然後再加價賣給周遭的親朋好友,現在眼見武漢肺炎越演越烈,政府也正式宣佈進入高度警戒,不許國人到疫區旅遊,於是親朋好友紛紛要求退費。賣給他便宜行程的人早已拿了錢不見蹤影,他自己只能慘賠繼續借貸度日,甚至已經有人提告詐欺,唉,千萬別為了貪心得不償失啊!

2020-01-09-借貸契約是什麼?懂得才能保障你的權益

寫了非常多有關借貸契約的文章,還是有朋友會問說,借貸契約到底要怎麼寫才能完美保障自己的權益,其實我老實的告訴大家,借貸契約只是一種證明兩者借貸關係存在的紙本合約,如果真想完美保障自己的權益,我會勸說你根本不要借錢出去。畢竟雙方如果出現借貸糾紛時,借貸契約僅能提供為證據,所有的訴訟流程及等待時間既繁雜又冗長,能夠做到完美保障也是不太可能的。

只是借貸本來就是人與人之間交流的其中一種關係,人的一生當中無可避免借貸或是被借貸的發生,所以簽立借貸契約以防萬一也是需要的。原則上借貸契約內容裡面必須包括的項目有:借貸雙方的真實姓名、身份證資料、聯絡方式、雙方簽章,借貸的金額、交付方式,借貸的利息計算、償還方式、違約條款等等。當然最好再附上擔保人或是擔保品,對這份借貸契約來說,就更多一層保障。我的建議是,不要把借貸契約隨便地當做簡單借據或是借條來寫,寧可多花時間鉅細靡遺的條條列出,也不要讓這份借貸契約成為未來無法討取公道的廢紙。

當然誰都不願意單純的借貸關係最後走上對簿公堂一途,也是希望讓借貸契約產生警示作用,讓借貸方能夠對自己的債務行為負起責任。我曾經也遇過借錢時態度極好又誠信十足,要他還錢的時候就耍賴不還各種拖延,借貸的當下覺得那幾千塊也不是什麼大錢,沒必要簽借據或是立借貸契約,結果反而無憑無據的吃了悶虧。所以現在養成了習慣,無論是公司借貸或是私人借貸,簽立借貸契約是必須存在的程序之一,保障對方也保障自己。而當你借錢被要求簽立借貸契約時,也不要急著惱羞或是覺得對方不信任你,只要你願意遵守承諾,借貸契約不過就是張紙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