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1-存錢速度太慢嗎?現在借貸買股當道!

2021-04-21-存錢速度太慢嗎?現在借貸買股當道!

最近無論是男女老少,坊間非常流行購買股票存股,甚至蠻多人是借貸來購買股票,所以蠻多證券公司針對不同年齡層以及不同需求,尤其是家裡有未成年小孩的夫妻、即將退休的上班族、只有零用錢的學生族群,推出了一系列客製化的存股理財套裝。拿家裡有未成年孩子的夫妻來說,孩子的教育費用是筆可觀的數字,就算夫妻雙薪也不一定夠用。而即將退休的上班族,要考慮到退休金的多寡是否能應付終老前的開銷,也會想多留點錢給後代的子孫。學生們如果不打工,單靠零用錢來過生活或許綽綽有餘,但是想比別人更早一步存到一桶金就沒那麼容易了。

在既定的印象中,買股存股這檔事好像很難,看不懂那些數字的起起伏伏,想學習箇中的訣竅得頭腦很好才行,其實不然,拿現在很多證券公司推出的存股理財專案,就是要你用最簡單的方式進行投資。在這裡幫大家做簡單的說明,現在很流行的是ETF,也就是被動追蹤某一指數表現的共同基金,跟一般的股票交易買賣相同,但可以定期定額不會造成經濟上太大負擔,風險也比單純購買股票來的低一些。舉例來說,如果你每個月投資5000元在臺灣證券市場中市值前50大上市公司的ETF中,投資報酬率維持在一定程度,那麼10年後你所累積的資金將超過兩百萬。

你覺得百萬很少嗎?那要看你的目的是什麼,假設像我上述所說的夫妻、退休人士、學生,那麼這個金額就能應付你所需要的金額數字。那如果你每個月連5000元都擠不出來呢?那麼借貸會是一個不錯的方式。程序上來說,你可以小額借貸定期買股存股,買進股票後千萬不要閒置放在那,你還能夠將股票出借給他人,出借股票的費率、股價上漲的獲利、股息與股利、出借證券的費用,都是一筆多重收入。當你的收益可以覆蓋每個月的紅字,而且能夠支出定期定額存股的費用,那麼你距離清償借貸就更進一步,臨時有財務困難時,所持有的股票也是向證券公司申請借貸的好工具,不必把股票變賣就能借貸出一筆資金運用。

2020-04-27-追討借貸時該怎麼維護自身權益?

2020-04-27-追討借貸時該怎麼維護自身權益?

以目前台灣法律對於借貸關係的成立認定,只要借貸雙方經過協調及產生共識,借貸關係就算成立了,先前的文章中,教會大家很多如何讓借貸關係更明確更受法律保障的方式,今天就聊聊該怎麼維護自身權益。一般借貸大多是一對一的關係,也就是債權人跟債務人只有單一對象,這樣的情況在產品借貸糾紛的時候都比較好處理,那什麼樣的情況就比較複雜呢?其實我們經常遇到,當債務人在外面借貸的對象不只一個,金額也不盡相同時,如果想追討借貸出去的金錢,就必須以法律層面做處理了。

當債務人無法清償借貸的時候,我們在法律上的第一步就是向法律申請強制執行,但是該如何知道債務人名下是否有財產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呢?首先,向國稅局申請對方的所得稅資料清單以及財產歸屬清單,然後就能以財產清單上所列出的明細資料,跟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就拿房屋來說,如果債務人的房產被強制執行最後終致被拍賣,拍賣後要先向法院繳交執行費用以及房屋是否有欠費欠稅的部份,然後才會將剩於的金額,按照每一位債權人的債權比例下去做分配。所以在追討借貸申請強制執行時,債權人被借貸的時間順序都不是問題,佔有的債權比例才是分配的重點。

那麼另一種較複雜的情況,就是如果債務人在跟每一位債務人借貸的時候,都有簽立所謂的借貸契約,而且上頭皆有設定抵押權,那麼在債務人無法清償借貸時,誰才是有權利向法院要求拍賣抵押物呢?這就跟簽立借貸時間的先後順序有關了,第一位在借貸契約上設定抵押權的債權人,比其他的債權人能更優先追討回借貸的款項,抵押權人把拍賣後的金額拿走後,其他的債權人才有機會分配到剩餘的部份。但要注意的是,一般借貸契約上的設定抵押權,在債權關係不存在後,還是可以在五年內行使抵押權,相反地,如果超過五年就無法追討了。

所以我寫了很多文章在教大家如何在借貸或是被借貸時應該注意的細節,包括借據及借貸契約的撰寫方式、借貸契約的內容該如何保障雙方權益、未來如果遇到借貸糾紛該怎麼處理等等,原則上還是希望大家在借貸時都能有借有還維持和諧,但是對於自身借貸權益的相關問題一定要特別注意,免得傷感情是小事,走上法院對簿公堂才真的是傷財傷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