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27-追討借貸時該怎麼維護自身權益?

2020-04-27-追討借貸時該怎麼維護自身權益?

以目前台灣法律對於借貸關係的成立認定,只要借貸雙方經過協調及產生共識,借貸關係就算成立了,先前的文章中,教會大家很多如何讓借貸關係更明確更受法律保障的方式,今天就聊聊該怎麼維護自身權益。一般借貸大多是一對一的關係,也就是債權人跟債務人只有單一對象,這樣的情況在產品借貸糾紛的時候都比較好處理,那什麼樣的情況就比較複雜呢?其實我們經常遇到,當債務人在外面借貸的對象不只一個,金額也不盡相同時,如果想追討借貸出去的金錢,就必須以法律層面做處理了。

當債務人無法清償借貸的時候,我們在法律上的第一步就是向法律申請強制執行,但是該如何知道債務人名下是否有財產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呢?首先,向國稅局申請對方的所得稅資料清單以及財產歸屬清單,然後就能以財產清單上所列出的明細資料,跟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就拿房屋來說,如果債務人的房產被強制執行最後終致被拍賣,拍賣後要先向法院繳交執行費用以及房屋是否有欠費欠稅的部份,然後才會將剩於的金額,按照每一位債權人的債權比例下去做分配。所以在追討借貸申請強制執行時,債權人被借貸的時間順序都不是問題,佔有的債權比例才是分配的重點。

那麼另一種較複雜的情況,就是如果債務人在跟每一位債務人借貸的時候,都有簽立所謂的借貸契約,而且上頭皆有設定抵押權,那麼在債務人無法清償借貸時,誰才是有權利向法院要求拍賣抵押物呢?這就跟簽立借貸時間的先後順序有關了,第一位在借貸契約上設定抵押權的債權人,比其他的債權人能更優先追討回借貸的款項,抵押權人把拍賣後的金額拿走後,其他的債權人才有機會分配到剩餘的部份。但要注意的是,一般借貸契約上的設定抵押權,在債權關係不存在後,還是可以在五年內行使抵押權,相反地,如果超過五年就無法追討了。

所以我寫了很多文章在教大家如何在借貸或是被借貸時應該注意的細節,包括借據及借貸契約的撰寫方式、借貸契約的內容該如何保障雙方權益、未來如果遇到借貸糾紛該怎麼處理等等,原則上還是希望大家在借貸時都能有借有還維持和諧,但是對於自身借貸權益的相關問題一定要特別注意,免得傷感情是小事,走上法院對簿公堂才真的是傷財傷神。

借據-2020-04-19-借款看感情,還錢看人品

借據-2020-04-19-借款看感情,還錢看人品

今天的標題其實怨念很深,無論是工作上或是私人上,這些年來跟我借款的人非常多,當然大多數是我從事借款相關的工作,但我也跟大家一樣,偶爾也會遇到親朋好友來開口借款。原則上,只要借款的理由不是太離譜,對方的信用紀錄沒有到被唾棄的地步,我都會借款出去,畢竟人生中任誰都會遇到需要金錢周轉的時候,與其拒人於千里之外我寧可選擇相信善良的人性。但是這次的經驗讓我對自己的借款原則產生懷疑,我們這樣掏心挖肺的幫助別人,真的能夠獲得相同的尊重與回報嗎?

有個親戚在三年前來跟我借款,幾十萬的金額不是小錢,他告訴我,借款是因為公司資金一時轉不過來,廠商一直在催著收款,但是貨款這時候卻收不進來,當下為了不讓親戚的公司毀於一旦,馬上就去銀行領錢借款給他了。這三年來陸陸續續大概總共只還了2萬元左右,跟當初說好每個月歸還部分借款的約定相差了十萬八千里,不向他追討借款,就算見了面也裝做什麼事都沒發生,一開口跟他追討,就開始哀兵政策說景氣不好公司營收很糟。幾次真的發脾氣要求他歸還借款,還會去跟其他的親戚抱怨我不盡人情。

果真是借款的時候看感情、還錢的時候得看人品,借款的時候的可憐模樣跟要求還款時的裝傻表情,我都快搞不清楚自己是借款的那個人還是該還錢的那個人。這幾天怨念特別深的原因,便是我在這位親戚的臉書上,發現他剛買了新車,開著新車載一家人在清明連假時去南部出遊的照片。心想最近是不是親戚手頭比較寬鬆了,於是傳了簡訊希望他這個月開始正常把借款分期還給我,得到的答案居然是:「才幾十萬而已,三年來就一直不停奪命連環CALL追討,車子是貸款的也要每月付分期,你就看不得我一家幸福和樂嗎?」

看到簡訊我都無言了,幾十萬並不是小錢,三年來我也因為親情體諒對方沒有每月追討,那你都能每個月分期付款買車了,為什麼不能分期歸還借款給我?我現在看著手邊當初親戚簽下的借據跟本票,再去回想這三年我是如何寬容的對待,正考慮著是否直接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仔細思考了一下還是打消念頭,與其浪費時間跟不值得的人對簿公堂,不如正視我對於借款的觀念是否該有所改變,才不會應驗了自己所說的借款看感情,還錢看人品啊!

借據-2020-04-01-借錢借到走法律途徑怎麼辦?–(上)

借據-2020-04-01-借錢借到走法律途徑怎麼辦?–(上)

為了能夠保障自身的權益,我在很多文章裡都有寫到借錢時所需要注意的事項,但是一旦真借錢出去卻肉包子打狗一去不回時,你該怎麼辦呢?這種狀況相信大家都有遇過或是耳聞過,當然我們希望大家借錢給親朋好友時,最終都不要走上法律一途,如果真遇上了該如何處理呢?有關返還借款的民事訴狀該怎麼寫呢?先提告還是先調解呢?做哪些事前準備才能把錢完整地要回呢?

我先就各種狀況來進行解說,第一種情況,如果你在借錢的當下,沒有要求對方簽下借據本票或任何借錢的書面契約,對方又藉故拖延賴帳時該怎麼辦?借錢給他人是一種消費借貸契約行為,雖然當下沒有簽立借據本票或書面契約,彼此間的借錢關係還是存在的,只是這樣的借錢關係證據薄弱,對方也可以聲稱子虛烏有,所以我在先前的文章裡才再三強調借據本票與書面契約書的重要性。但你仍然可以到法院聲請對債務人的支付命令,聲請書裡則是要將所有借錢出去的原因、過程、細節都明列清楚,當法院認定合乎法律程序時,就會核發支付命令。

除非對方狡詐賴皮,否則像這樣的支付命令還是能起一定的作用,當對方對於這樣的支付命令有任何疑問或反對,也能夠向法院提出異議,但這樣的異議是要證明彼此間確實無借錢關係,法院才會裁定支付命令無效。否則債務人就是要在支付命令送達的期限內清償債務,所以當你手邊有非常足夠的證據能證明借錢關係存在,就不用擔心對方提出異議或狡辯賴帳了。如果你是跟人借錢的那一方,支付命令收到後如果沒有在20天內提出異議,依照法律這份支付命令跟判決確定是具有同等效力的,債權人就能聲請強制執行。

第二種狀況就簡單的多了,如果借錢的當下所有應該的程序都準備妥當,借據或書面契約有仔細條列並簽立,對方也有簽下擔保的本票或是具體寫上擔保品或擔保人,也有對方確實收到款項的簽收收據,那麼未來在對簿公堂的時候就萬無一失了。

借據-2020-03-14-債務人因病亡故了!我該怎麼追回借款?

之前提到如果債務人借款不還,依照法律的規定,是無法要求他的家人清償,只能透過法律聲請強制執行。但如果債務人亡故,我們該怎麼追回借款呢?債權會不會隨著債務人死亡而消失呢?幾年前我遇到過相同的狀況,父親的換帖兄弟跟父親借了一筆45萬元的借款,當下有簽立借據及本票,說好每個月歸還2萬元,連同利息所需的還款期限為2年,但是換帖兄弟在借款後沒多久就因病去世,父親念在兄弟之情而且人都已經離世了,所以不願意追討這筆借款。

上述的情況,債務人還未清償借款就因故身亡,想要追討還能依法進行的。根據民法所規定,被繼承人(債務人)財產上一切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限定繼承、全部繼承人拋棄繼承)或專屬被繼承人者(例如養老年金)外,自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死亡)由繼承人承受,所以被繼承人之債務原則亦由繼承人繼承。拿我父親的例子來說,換帖兄弟的子女們除了繼承他的財產外,相對也繼承了他的債務,所以如果父親想追討回這筆借款,是能夠向換帖兄弟的法定繼承人追討的。

當然,如果法定繼承人選擇拋棄或限定繼承財產及債務,情況就會變得複雜而且困難,雖說父親手上擁有借款關係存在的證明,也有債務人簽立的借據與本票,但繼承人若選擇拋棄或限定繼承,想要追討借款就難上加難了。還有另一種狀況,就是如果債務人在生前,債權人已經聲請支付命令或是強制執行,在債務人死後,支付命令跟執行命令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如果債權人是在債務人死後才去聲請支付命令或是強制執行,那就會遭法院拒絕聲請,還是得向財產及債務的法定繼承人追討借款。

其實像我父親這樣的例子多不勝數,很多人也會因為對方都已經離世了而不願意追討打落水狗,心想,人家家裡都遇到這情況了,而且借款的也不是他的家人,怎麼好意思去討債呢?我曾經為了此事跟父親爭執多次,心疼他的血汗錢就這麼一去不回,在道理上,借款還錢本當天經地義,在情感上,父親幾十年的好兄弟也非金錢能衡量,幾十萬換到幾十年的兄弟情誼,對父親來說才是最重要的吧!

借據-2020-03-12-借錢不還真惱人!讓借據及本票成為你的金錢保命符

一大早就接到表哥打來抱怨的電話,有個朋友跟表哥陸陸續續借錢,金額累計起來差不多有十幾萬,但是從來沒有還過半毛錢,最近又跑去跟表哥開口借錢,表哥只不過回了一句「你之前借的都還沒有還」,對方就惱羞成怒封鎖了表哥的LINE跟臉書。我表哥也真的很奇妙,這個人借錢都沒還過,為什麼還一直的借錢給他?而且每一次借錢都沒有簽署借據或是本票,就算想討回著實有些難度。

我們都難免遇到這種情況,借錢的時候滿口承諾態度極軟,還錢的時候就態度否變不知道誰欠誰,要避免這樣的窘境,只能在借錢的那個當下,要求對方簽立借據或本票。對於借錢要寫借據要簽本票這件事,我在文章裡提過非常多次了,雖然說在台灣的法律中,只要借錢跟被借錢的雙方約定好,哪怕只是口頭承諾都算是成立,就算沒有借據或是本票都還是能夠討回借款,但如果最後因為討債不成走上法律途徑,法庭上仍然講求證據,還是得提出除了借據跟本票以外的證據證明兩人之間的借錢關係確實存在。

所以未來如果真的得走法律一途,為了確保自身的權益,也避免證據薄弱無法追討的情況發生,最好還是在借錢的當下簽定借據及本票。簽立借據的時候,要把借錢的金額、利息計算方式、借錢以及歸還的時間清楚的明列在上頭,最重要的就是把交付款項的方式完整寫出,證明對方的確有收到這筆款項。當然,簽立借據的同時,最好也請對方加簽本票做為擔保,因為未來倘若真要上法院解決借錢糾紛,是可以直接拿著本票到法院聲請本票裁定,進而對對方的財產聲請強制執行。

表哥的狀況目前也真的是無解,對方都是直接找上表哥面對面借錢,也沒有簽立借據跟本票,在通訊軟體或是電話中也不曾談及過有借錢的事實,這十幾萬想討回來是難上加難了。但我也認為,借錢這個行為本來就建立在人與人之間的信任,也建立在自身的責任上,借錢負起責任可以讓你累積信用,借錢不負責任便會讓你身敗名裂眾叛親離。

借據範本  2019-07-28-借貸

借據範本 2019-07-28-借貸

繼上篇談到借款交付方式的重要性後,再來就是要教會大家「擔保」在借貸過程中也是不可或缺的一環。無論債務人是否有還款的經濟能力,是否有還款的信用程度,我們都要預設一個狀況,如果他還不出錢時該怎麼辦?尤其是當借錢的數字金額很高,或是你對他的還款信用沒有安全感時,就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假設未來對方真的無力償還或是藉故賴帳時,可依此進行最有效也最快速的追討動作。

擔保的方式有幾種,首先是請債務人開立支票或是本票。支票跟本票哪一種比較有效力呢?以我的經驗來說,要求對方簽立本票是比較保險的,因為本票可以立馬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支票則是要透過訴訟才能夠執行,支票所經歷的風險與繁瑣程度都比本票來的高。先不論本票及支票的差異,提出這樣的擔保方式就可以在債務人不清償債務時,向法院提出債務人名下財產的強制執行及假扣押,所以再要求對方提出本票或支票的擔保時,請務必三思兩者的優點及缺點。

接著就是不動產的抵押設定,我一直都不太支持大家借貸太大的金額,當然如果你有很多的閒錢就不在此列,但若是會動搖到自身的經濟狀況還是要多考慮。所以當借錢出去的金額非常可觀時,可以要求對方將自己或是親人名下的不動產辦理抵押設定,這時候債權人就擁有這份不動產的抵押權,未來債務人如果不償還債務或是無力給付時,就可以向法院聲請拍賣當初抵押的不動產做為償還。

最後就是保證人的擔保了,如果債務人是本身償還能力較差,我們就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比較有財力的連帶保證人,在借據上簽名蓋章並明列其自願同意的文字,如此一來,如果債務人落跑了或是無力償還,債權人就能夠轉向對連帶保證人追討。正因為擔保擁有絕對的追討債務效力,所以我們也常聽長輩告誡我們,不要當任何人的保人,以免債務最後有可能落到自己頭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