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據-2020-04-19-借款看感情,還錢看人品

借據-2020-04-19-借款看感情,還錢看人品

今天的標題其實怨念很深,無論是工作上或是私人上,這些年來跟我借款的人非常多,當然大多數是我從事借款相關的工作,但我也跟大家一樣,偶爾也會遇到親朋好友來開口借款。原則上,只要借款的理由不是太離譜,對方的信用紀錄沒有到被唾棄的地步,我都會借款出去,畢竟人生中任誰都會遇到需要金錢周轉的時候,與其拒人於千里之外我寧可選擇相信善良的人性。但是這次的經驗讓我對自己的借款原則產生懷疑,我們這樣掏心挖肺的幫助別人,真的能夠獲得相同的尊重與回報嗎?

有個親戚在三年前來跟我借款,幾十萬的金額不是小錢,他告訴我,借款是因為公司資金一時轉不過來,廠商一直在催著收款,但是貨款這時候卻收不進來,當下為了不讓親戚的公司毀於一旦,馬上就去銀行領錢借款給他了。這三年來陸陸續續大概總共只還了2萬元左右,跟當初說好每個月歸還部分借款的約定相差了十萬八千里,不向他追討借款,就算見了面也裝做什麼事都沒發生,一開口跟他追討,就開始哀兵政策說景氣不好公司營收很糟。幾次真的發脾氣要求他歸還借款,還會去跟其他的親戚抱怨我不盡人情。

果真是借款的時候看感情、還錢的時候得看人品,借款的時候的可憐模樣跟要求還款時的裝傻表情,我都快搞不清楚自己是借款的那個人還是該還錢的那個人。這幾天怨念特別深的原因,便是我在這位親戚的臉書上,發現他剛買了新車,開著新車載一家人在清明連假時去南部出遊的照片。心想最近是不是親戚手頭比較寬鬆了,於是傳了簡訊希望他這個月開始正常把借款分期還給我,得到的答案居然是:「才幾十萬而已,三年來就一直不停奪命連環CALL追討,車子是貸款的也要每月付分期,你就看不得我一家幸福和樂嗎?」

看到簡訊我都無言了,幾十萬並不是小錢,三年來我也因為親情體諒對方沒有每月追討,那你都能每個月分期付款買車了,為什麼不能分期歸還借款給我?我現在看著手邊當初親戚簽下的借據跟本票,再去回想這三年我是如何寬容的對待,正考慮著是否直接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仔細思考了一下還是打消念頭,與其浪費時間跟不值得的人對簿公堂,不如正視我對於借款的觀念是否該有所改變,才不會應驗了自己所說的借款看感情,還錢看人品啊!

借據-2020-04-11-借款買房是讓自己成為債奴?還是成為金錢支配者?

借據-2020-04-11-借款買房是讓自己成為債奴?還是成為金錢支配者?

最近常有晚輩問我,已經到了成家立業的年紀,借款買房讓一家子有個遮風避雨的地方好嗎?我相信這個問題每個人都有不同的答案,有些人寧可每個月付租金給房東,也不願意背著房貸幾十年,有些人則是想的比較長遠,跟銀行借款也要把買房當成努力工作的目標。當然,這也取決於你的薪水有多少?能夠分配到租金或房貸的金額有多少?是否能同時維持生活水平?所以不一樣的人肯定有不一樣的答案。

依我的看法,每個月付租金當個無殼蝸牛不一定就能永遠無憂無慮,借款買房背著房貸壓力的人也不一定就日月無光,換個思考模式去聰明應用金錢,就能讓借款這件事成為人生中的「良性借款」,反而有更好的理財效果。一般不選擇買房而是租屋的人,以台北市來說,最便宜的雅房租金落在幾千元不等,套房則再高出幾千元,在不考慮結婚生子必須增加居家空間的情況下,租金佔去薪資的比例大約在1/4左右。而選擇跟銀行借款購買房子背負房貸的人,每個月繳交的貸款佔去薪資的比例大約在1/2左右。

看出差別在哪裡了嗎?如果你是選擇租房的人,除非你每個月都能存下1/2的薪資,才有可能在某一天突然決定想買房時拿出足夠的錢,而選擇租房的人往往不會把買房這個選項放在人生目標當中,自然不會規劃將1/2的薪資存下,但未來的事誰能預知?跟銀行借款買房的人就不同了,是用半強迫的方式讓自己每個月存下1/2的薪資去給付貸款,20或30年後就能擁有完全屬於自己的房產。最現實的問題,當你年華老去已無工作能力,這時候誰才能擁有一個遮風蔽雨的地方呢?

我有個朋友很聰明,冒了一個極大風險買下在新北市政府附近的三房兩廳住家,那裡的房價跟台北市不相上下,他把過去10年努力存下的錢拿來繳頭期款,然後跟銀行借款分期,每個月房貸3萬5千元,得繳上足足30年。每個月薪水只有4萬5千元的他該怎麼繳交這些借款,一個月僅剩1萬元怎麼過生活怎麼存錢?他把家裡的另外兩房分租出去,交通便利又在市中心讓他很快就找到房客,這下生活有同伴可以彼此照應,又有人可以幫忙分擔房貸借款,就是「良性借款」的最好例子。

借據-2020-04-01-借錢借到走法律途徑怎麼辦?–(上)

借據-2020-04-01-借錢借到走法律途徑怎麼辦?–(上)

為了能夠保障自身的權益,我在很多文章裡都有寫到借錢時所需要注意的事項,但是一旦真借錢出去卻肉包子打狗一去不回時,你該怎麼辦呢?這種狀況相信大家都有遇過或是耳聞過,當然我們希望大家借錢給親朋好友時,最終都不要走上法律一途,如果真遇上了該如何處理呢?有關返還借款的民事訴狀該怎麼寫呢?先提告還是先調解呢?做哪些事前準備才能把錢完整地要回呢?

我先就各種狀況來進行解說,第一種情況,如果你在借錢的當下,沒有要求對方簽下借據本票或任何借錢的書面契約,對方又藉故拖延賴帳時該怎麼辦?借錢給他人是一種消費借貸契約行為,雖然當下沒有簽立借據本票或書面契約,彼此間的借錢關係還是存在的,只是這樣的借錢關係證據薄弱,對方也可以聲稱子虛烏有,所以我在先前的文章裡才再三強調借據本票與書面契約書的重要性。但你仍然可以到法院聲請對債務人的支付命令,聲請書裡則是要將所有借錢出去的原因、過程、細節都明列清楚,當法院認定合乎法律程序時,就會核發支付命令。

除非對方狡詐賴皮,否則像這樣的支付命令還是能起一定的作用,當對方對於這樣的支付命令有任何疑問或反對,也能夠向法院提出異議,但這樣的異議是要證明彼此間確實無借錢關係,法院才會裁定支付命令無效。否則債務人就是要在支付命令送達的期限內清償債務,所以當你手邊有非常足夠的證據能證明借錢關係存在,就不用擔心對方提出異議或狡辯賴帳了。如果你是跟人借錢的那一方,支付命令收到後如果沒有在20天內提出異議,依照法律這份支付命令跟判決確定是具有同等效力的,債權人就能聲請強制執行。

第二種狀況就簡單的多了,如果借錢的當下所有應該的程序都準備妥當,借據或書面契約有仔細條列並簽立,對方也有簽下擔保的本票或是具體寫上擔保品或擔保人,也有對方確實收到款項的簽收收據,那麼未來在對簿公堂的時候就萬無一失了。

借據-2020-03-30-莫走冤枉路!借貸的糾紛有哪些呢?

新冠肺炎現在的疫情可說是越來越嚴重,從原本二位數的確診人數,到現在已經近300人,真的讓人挺擔憂的,不過仍然要相信政府的防疫措施,一定能熬過這次危機的。身邊的朋友最近常為了借貸糾紛在跑法院,在過去的文章裡雖然說我教了很多大家在借貸時應該注意的事項,但意外總是難免,還是會遇到有爭議起糾紛甚至走上法院的時候,在此整理出一些借貸時容易引起的爭議與糾紛,讓大家能事先有所預防或是提前做好心理準備。

首先是約定借貸的時候,無論是口頭上的承諾,或是借據上的白紙黑字,利息的計算往往就是引發紛爭的主要原因之一。借貸人沒有衡量自己本身的還款能力,狗急跳牆的隨性允諾出借人所訂定的利息計算,就是借貸關係中最糟糕的開始。先不論法定的借貸利息,當你有金錢上的困難急需一筆資金周轉,千萬不要因為想急著拿到這筆錢,而信口答覆不合理的利息收取方式,這樣只是短暫解決眼前的困難,日後因為自身能力不足而造成的惡性循環,才是最讓人憂心的。

再來就是沒有簽訂書面的借貸契約或是收據,說了非常多次借貸契約與借據的重要性,我們常常會礙於與借貸人的關係而不去簽訂借貸契約與收據,像是自己的親朋好友,為了面子也好或是不想造成對方難堪也好,就會忽略了簽訂書面文件證明彼此的借貸關係存在。等到對方根本是有心想要賴帳,打死不承認這筆借貸,才想到應該留下能夠證明借貸關係的證據,那時候就格外困難,甚至得收集其他的對話紀錄或人證物證,當然,簽訂借貸契約與收據時也請務必將所有細節都列進,才能獲得完整保障。

為了借貸對簿公堂是任誰都不願意的,借貸人在與出借人借貸的時候,就應該嚴格遵守信用跟承諾,除了是必須擁有的態度外,也是避免讓自己最後得走上法院的窘境。朋友的狀況便是如此,因為貪心在年初時跟人借貸購買了許多便宜的歐洲旅行團行程,然後再加價賣給周遭的親朋好友,現在眼見武漢肺炎越演越烈,政府也正式宣佈進入高度警戒,不許國人到疫區旅遊,於是親朋好友紛紛要求退費。賣給他便宜行程的人早已拿了錢不見蹤影,他自己只能慘賠繼續借貸度日,甚至已經有人提告詐欺,唉,千萬別為了貪心得不償失啊!

借據-2020-03-24-跟父母借錢,你有歸還的責任與面對的勇氣嗎?

現在買車買房都不是一般薪水階級負擔的起,就算申請分期付款,除了冗長的貸款期數外,一開始的頭期款也是一筆不小的數字。大多數人會求助於父母,就拿我朋友來說,計劃今年年底跟愛情長跑了八年的女友結婚,但小倆口並沒有什麼存款,目前也都居住在爸媽名下的房產中,無論是購買屬於自己的小窩,或是婚禮的籌備,對他們都是很大的負擔,於是朋友就跟父母借錢來支出婚禮的費用跟房子的頭期款,父母雖然一口答應借錢,但也衍生出不少問題。

見到寶貝兒子來跟自己求助借錢,做父母的當然義無反顧,只是就會擔心孩子是不是工作都沒存到錢,付了房子頭期後的貸款會不會繳不出,怎麼會連結婚的錢都沒有。最重要的是,今後要繳房子的貸款,又怎麼可能有閒錢把借錢還給爸媽呢?所以雖然朋友順利的從父母那借錢來應付結婚所有開銷,過程中卻爭吵不斷,倒不是父母跟孩子計較借錢的多寡或是還不還的問題,而是這樣的借錢壓力會不會把孩子的肩膀壓垮。這樣的心態我跟朋友討論也解析過,幸好他慢慢能理解父母的苦心,也努力在規劃著未來每一分錢,足以繳交貸款又同時歸還給爸媽。

朋友聽從我的建議,自己擬定了一份借據,上頭寫清楚借錢的金額、歸還方式、日期、利息計算、擔保方式等等,然後把借據列印成三份,在回老家的時候把一份親手交給父母親,一份交給我當證人保管,一份他自己留存。雖然爸媽覺得借錢給兒子天經地義,幹嘛還寫借據那麼生疏,但在那瞬間,我看到朋友爸媽臉上很放心的表情,也對兒子的責任感覺得開心。而我也相信,跟父母借錢的人,很多抱持著乾脆不用還的心態,但擁有歸還的責任跟面對的勇氣,不也是孝順的一種方式?

就法律層面來說,無論借錢的對象是誰,借錢還錢天經地義,就算與親人之間的借錢關係多了一份親情存在,但倘若也能當做是跟銀行跟朋友借錢般地負起責任,避免讓借錢去破壞與親人間的感情,才能同時兼顧解決金錢問題與維持親情獲得雙贏。我朋友的父母偷偷告訴我,其實原本一開始借錢給兒子,就已經不打算要求他還錢,只是當爸媽的難免擔心,所以愛叨念了些,但是看到兒子願意為自己的借錢行為一肩負起責任時,心裡的安慰遠勝於金錢的價值了。

借據-2020-03-16-借貸廣告有陷阱?借貸讓你不再心驚驚

人們總是因為一時急需金錢而誤信黑心的借貸廣告,為什麼呢?簡單來說,當你遇到金錢上的困難時,壓力及情緒往往會導致判斷錯誤,也因為急著想趕快解決問題的心態,就會輕易的相信那些無論是電視上或是報紙上甚至是網路上的借貸廣告。所以常常會有人相信了借貸廣告,向對方申請了借貸,到最後才發現「利息怎麼跟廣告上說的不一樣?」「我的證件好像被盜用了?」「為什麼我每期都還錢但總是沒還到本金?」「我的負債反而越來越多了?」

所以我常告訴客戶們,就算你再怎麼心急,都還是得瞭解借貸的細節及方式,徹底了解借貸的內容再進行申請,才能夠解決金錢問題並妥善處理債務。就拿利率這件事來說,其實沒有一家銀行會在廣告上仔細條列出利息的計算方式,電視或報紙上的借貸廣告都會告訴你超低利率,但實際上借貸時利率如何計算是要跟銀行承辦人員問清楚講明白的。最好還是得事先查清楚你想借貸銀行的營運狀況及名聲背景,這些資訊在財政部、金管會都能夠查詢。

另一種借貸廣告會告訴你,每個月只需繳交很低的金額就能夠借貸到一筆很可觀的數字,例如每月繳交4000元就能跟銀行借貸到40萬元。我想這是小學生都能理解的數學問題,40萬元的借貸每個月還4000元,也就是得繳上100個月的貸款,也就是八年半左右的時間,這還不包括加上利息的部份,就可能得繳交超過九年。而這樣每月輕鬆繳的背後,很多都是繳交高利息低本金,每月繳交的4000元中,多少是本金?多少是利息?這是必須再三考慮的。

最後就是那種,告訴你低門檻、申貸條件優質的也要特別小心,正常來說,銀行或是民間借貸業者,會根據你的職業、薪資等來評估該借貸多少給你,而我們借貸者本身更是應該依照自己的能力去訂定可借貸的金額與還款的方式。如果有人告訴你,不需要評估工作條件,要多少都借貸給你多少的業者,請謹慎面對並思考,所以找到符合條件也安全可靠的業者才是最重要的。

借據-2020-03-14-債務人因病亡故了!我該怎麼追回借款?

之前提到如果債務人借款不還,依照法律的規定,是無法要求他的家人清償,只能透過法律聲請強制執行。但如果債務人亡故,我們該怎麼追回借款呢?債權會不會隨著債務人死亡而消失呢?幾年前我遇到過相同的狀況,父親的換帖兄弟跟父親借了一筆45萬元的借款,當下有簽立借據及本票,說好每個月歸還2萬元,連同利息所需的還款期限為2年,但是換帖兄弟在借款後沒多久就因病去世,父親念在兄弟之情而且人都已經離世了,所以不願意追討這筆借款。

上述的情況,債務人還未清償借款就因故身亡,想要追討還能依法進行的。根據民法所規定,被繼承人(債務人)財產上一切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限定繼承、全部繼承人拋棄繼承)或專屬被繼承人者(例如養老年金)外,自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死亡)由繼承人承受,所以被繼承人之債務原則亦由繼承人繼承。拿我父親的例子來說,換帖兄弟的子女們除了繼承他的財產外,相對也繼承了他的債務,所以如果父親想追討回這筆借款,是能夠向換帖兄弟的法定繼承人追討的。

當然,如果法定繼承人選擇拋棄或限定繼承財產及債務,情況就會變得複雜而且困難,雖說父親手上擁有借款關係存在的證明,也有債務人簽立的借據與本票,但繼承人若選擇拋棄或限定繼承,想要追討借款就難上加難了。還有另一種狀況,就是如果債務人在生前,債權人已經聲請支付命令或是強制執行,在債務人死後,支付命令跟執行命令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如果債權人是在債務人死後才去聲請支付命令或是強制執行,那就會遭法院拒絕聲請,還是得向財產及債務的法定繼承人追討借款。

其實像我父親這樣的例子多不勝數,很多人也會因為對方都已經離世了而不願意追討打落水狗,心想,人家家裡都遇到這情況了,而且借款的也不是他的家人,怎麼好意思去討債呢?我曾經為了此事跟父親爭執多次,心疼他的血汗錢就這麼一去不回,在道理上,借款還錢本當天經地義,在情感上,父親幾十年的好兄弟也非金錢能衡量,幾十萬換到幾十年的兄弟情誼,對父親來說才是最重要的吧!

借據-2020-03-12-借錢不還真惱人!讓借據及本票成為你的金錢保命符

一大早就接到表哥打來抱怨的電話,有個朋友跟表哥陸陸續續借錢,金額累計起來差不多有十幾萬,但是從來沒有還過半毛錢,最近又跑去跟表哥開口借錢,表哥只不過回了一句「你之前借的都還沒有還」,對方就惱羞成怒封鎖了表哥的LINE跟臉書。我表哥也真的很奇妙,這個人借錢都沒還過,為什麼還一直的借錢給他?而且每一次借錢都沒有簽署借據或是本票,就算想討回著實有些難度。

我們都難免遇到這種情況,借錢的時候滿口承諾態度極軟,還錢的時候就態度否變不知道誰欠誰,要避免這樣的窘境,只能在借錢的那個當下,要求對方簽立借據或本票。對於借錢要寫借據要簽本票這件事,我在文章裡提過非常多次了,雖然說在台灣的法律中,只要借錢跟被借錢的雙方約定好,哪怕只是口頭承諾都算是成立,就算沒有借據或是本票都還是能夠討回借款,但如果最後因為討債不成走上法律途徑,法庭上仍然講求證據,還是得提出除了借據跟本票以外的證據證明兩人之間的借錢關係確實存在。

所以未來如果真的得走法律一途,為了確保自身的權益,也避免證據薄弱無法追討的情況發生,最好還是在借錢的當下簽定借據及本票。簽立借據的時候,要把借錢的金額、利息計算方式、借錢以及歸還的時間清楚的明列在上頭,最重要的就是把交付款項的方式完整寫出,證明對方的確有收到這筆款項。當然,簽立借據的同時,最好也請對方加簽本票做為擔保,因為未來倘若真要上法院解決借錢糾紛,是可以直接拿著本票到法院聲請本票裁定,進而對對方的財產聲請強制執行。

表哥的狀況目前也真的是無解,對方都是直接找上表哥面對面借錢,也沒有簽立借據跟本票,在通訊軟體或是電話中也不曾談及過有借錢的事實,這十幾萬想討回來是難上加難了。但我也認為,借錢這個行為本來就建立在人與人之間的信任,也建立在自身的責任上,借錢負起責任可以讓你累積信用,借錢不負責任便會讓你身敗名裂眾叛親離。

借據-2020-03-06-老闆不用跑路啦!紓困方案讓政府借錢給你度難關

這應該是最近低迷的氣氛中讓人很振奮的新聞了!其實大家應該都很有感覺,盡量都待在家,就算出門也不會往人多的地方跑,昨天因為想去外帶火鍋回家,發現平常需要排上一、兩個小時的火鍋店居然門可羅雀,餐飲業是如此,百貨業、零售業、旅遊觀光業以及攤商業者也是相同慘況。更別說最近打電話來借錢的人真的是越來越多,大部份都是因為受到此次武漢肺炎疫情的衝擊,看著桌上厚厚一疊客人們的借據,其實心裡很不開心,雖然借錢的人越多我們業績越好,但也代表著人們持續在咬牙苦撐著。

所以我一直很期待政府的這項政策能趕緊實施,果然也沒讓我失望,受到紓困專案幫助的對象,除了中小企業之外,像那些不需要報稅的攤商、民宿業者、手工製造業等等,都在紓困方案照顧的範圍內。這對目前受武漢肺炎衝擊的商家來說,無疑是一大福音,讓政府借錢給你,避免因為營收急遽減少產生的經濟失衡,這當中也包括如果你已經跟銀行借錢,身上已經背負債務,也可以透過申請紓困方案來補貼貸款利息。跟政府借錢來周轉,又能申請利息的補貼,僅是解了燃眉之急,最終還是希望這次疫情台灣能夠趕緊熬過去,大家的生活都重回軌道上,才能徹底解決目前的困境。

記得2月中的時候,一位賣牛肉麵的老闆來借錢,原本以為是疫情關係客人不上門所以資金失控了,其實不然。那時候他告訴我,他感覺這次的武漢肺炎情況會維持好一陣子,如果只是等待疫情過去根本不是辦法,希望把客人來店消費的方式,改變成宅配到府的服務,於是借錢來添購一些必需用品。他借錢購買了外送專用的保溫箱、不易外漏的碗裝包材,也重新修改設計菜單,將一些必須當場現吃才好吃的品項去除,添加可以製作成便當的品項,大大鼓勵客人使用外帶或外送的方式。

效果明顯的變好了,店裡雖然依舊沒有客人上門吃飯,但外送外帶的客人增加不少,目前還背著銀行貸款的老闆也告訴我,這個月準備去申請紓困方案跟政府借錢以及補貼利息,雙管齊下勢必努力撐過這次的衝擊。我看著桌上那疊厚厚的借據,心裡還是蠻難受的,真心希望大家都能度過危機,不必再受現實的逼迫來借錢,而是像這位老闆一樣,為了更好的人生而借錢。

2020-02-23-莫名其妙負債,被人冒名借貸怎麼辦?

這樣的狀況肯定發生在你我周遭,冒用別人的名字向親友借貸,被冒名的人莫名其妙就背了債務,這樣的狀況該怎麼辦呢?我的朋友就曾經吃過這樣的虧,他的弟弟盜取了他的印鑑及身份證件,向多家銀行申請借貸數萬元到數十萬元不等,最後是因為銀行幾次追討都找不到人,向法院提出了支付命令,我朋友才驚覺自己被冒名借貸欠下近百萬元債務。像這樣的例子層出不窮,在這裡我也用不同的案例來解釋各種解決方法給大家參考。

就拿我朋友的情況來說,弟弟盜用他的印章證件去跟銀行申請借貸,在刑法上已經觸犯了偽造文書罪,這部份朋友是可以向弟弟提出告訴的,等到罪證確鑿弟弟也判刑確定,就可以依判決結果向銀行證明借貸關係不存在。只是官司等待時間漫長,若不想提心吊膽的去等宣判結果,朋友也可以直接先向法院訴請借貸關係不存在,中止支付命令的執行,若當初有設定抵押物,就必須同時請銀行註銷抵押物的權利登記,才不會遭追討甚至法拍。

另一種則是比較常見,A用B的名義跟其他人借貸,最後A人間蒸發了,於是債主找上了B追討借貸款項。首先要注意這筆借貸的起始時間,任何一種借貸都有15年的消滅時效規定,一旦時間超過15年,對方就不能追討。這種情況常發生在去世長輩的身上,長輩在生前欠債,十數年後對方才想起這筆借貸,過了消滅時效就無法追討回來。如果還在時效內,可以要求對方提出借據或是借貸契約,證明彼此的借貸關係,因為走上法律途徑後,借貸方必須要提出證據證明,才能夠依法將款項討回。

還有一種情況,我們難免都會跟銀行有借貸往來,無論金額大小,在申請借貸的過程中,所有的印鑑及身份證件都必須仔細保管使用,避免不良行員背地裡使你增加更多的債務。一旦發現借貸金額跟契約書上有所出入,就要特別小心,非銀行直接匯入的款項也要特別注意,有可能已經被不良行員盜取款項。無論是曾經將印章證件交付他人而被利用,或是被有心人士盜取來借貸,我們都能依法請求賠償並將犯罪人繩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