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16-借錢救急時你應該要懂的相關法律-借錢不還篇(下)

2020-10-16-借錢救急時你應該要懂的相關法律-借錢不還篇(下)

當你遇到借錢不還的狀況,證據搜集齊全了,各項因素也都考量好了,如何透過法律途徑把錢討回呢?上篇有提到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一般人都認為這麼專業的文件一定要交給專業的律師或是專人撰寫,其實並不是一定的,存證信函最主要的目的還是在於表明自己債權人的立場,然後要求對方在設定的時限裡出面處理或是給予回應,基本上是通知對方的作用,而存證信函本身則是沒有法律效力,而是證明「你曾經透過存證信函要求對方還錢」這個動作。當債務人收受存證信函卻仍然賴帳不理會,這時候就可以正式進入法律程序。

那麼如果對方有回應了也願意解決該如何處理?我個人的建議是雙方可以到區公所或是法院聲請調解,調解委員會會根據雙方最大利益下去做調解,而調解後的結果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這當然是最完美的結果,但如果雙方調解不成功,或是寄發存證信函對方也不理會呢?先別急著提告,你可以向法院提出支付命令,這時候上篇我所說的借錢關係證據就非常重要了,只要能證明彼此有借錢關係的存在,以書面向發院提出支付命令即可。如果法院確認你們借錢關係成立,就會去查閱債務人名下的財產,聲請查封並拍賣這些財產來支付債務。

支付命令提出了還是討不回錢又該怎麼辦呢?這種情況也不是沒有,像是債務人名下根本沒有財產,或是你手邊證明借錢關係的證據不足,又或是債務人根本不承認借錢關係。像是對方名下沒有財產,你可以向法院聲請核發債權憑證,也就是說你可以憑著這個憑證,隨時到國稅局查察對方是否名下有增加財產,然後再聲請執行。倘若是債務人根本不想處理借錢事宜,最後就只能進入法律訴訟程序,無論是自己寫訴狀還是委任律師辦理,走到這一步就是最糟糕的情況。

必須注意的地方是,要提告是需要先繳交費用給法院的,如果你當初借錢的金額是50萬,法律規定的訴訟裁判費用就是金額的1%,也就是5000元整,這筆錢是要先繳交給法院當做規費的。在這裡還是要提醒大家,借錢給人的債權是具有時效性的,在上篇有詳細的告訴大家,除了債權期限外,要求利息給付也是有時效並且有年息20%的限制,這個部份在提出借錢的民事訴訟時都要特別注意。寫了好幾篇有關借錢救急的相關法律小常識,還是希望對大家有幫助的,在借錢救急之前多三思多準備多搜證,保障自身權益才是最重要的。

2020-08-16-支票借款免擔保輕鬆讓你度難關

2020-08-16-支票借款免擔保輕鬆讓你度難關

前陣子讓人很驚訝的就是藝人澎恰恰積欠2.4億債務宣告破產的新聞了,在我們心目中,這些明星總是光鮮亮麗而且收入頗豐,怎麼會搞到自己負債累累而且宣告破產呢?這當中除了質押身份證件與支票借款外,其實很多借款給他的人都是因為澎恰恰藝人的身份,最後卻陸續地跳票,才會淪落到必須破產的地步。這種就是典型的惡性循環的借款方式,不停的開出支票去進行票貼借款,結果根本無力支付其中的利息與本金並且讓支票跳票,就會進入到最糟糕的狀態。

之前我曾經寫過有關支票借款的文章,所謂的支票借款就是票貼,也就是持票人在手上支票兌現日之前,將支票抵押給銀行然後銀行再貸與現金,是一種常見的借款周轉方式。但對於銀行來說,現今銀行支票借款的服務對象僅限於公司行號,是無法拿個人支票去做票貼的,所以一般民眾如果想申請支票借款的服務,都會找上民間借款單位辦理。在這裡也要不厭其煩的提醒大家,現在市面上各種有做支票借款與票貼的民間借款公司非常地多,事前先多做功課,比較各家的利率與申請方式才有保障。

像有些黑心的民間借款公司就會要求你質留印章存摺等銀行資料,這樣的借款公司就要特別注意並避免向其申請支票借款,否則對方是否會利用這些資料進行違法動作,都是無法猜測的。要找到合法的民間借款單位,並查察所有借款流程是否正當,經由多方驗證來確保權益不會受損。當然,也不能因為持有支票而任性的借款,這些票據在法律上都具有一定效力,過度使用支票借款超越自身還款能力時,不但影響到自己的信用,也會不自覺的讓錢坑越挖越深。

曾經就有個朋友,為了公司周轉去做支票借款的動作,每張支票都質借了超過百萬以上,甚至他連開了幾張支票出去做票貼都算不清楚了,最後這些支票陸續跳票而且遭對方追討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才知道自己一年中開出了30幾張支票做票貼,負債金額高達4000多萬。這真的很傻而且是不理性的借款方式,朋友的下場就跟澎恰恰一樣宣告破產,公司的股權整個給了債權人抵債,一輩子辛苦打下的江山就這麼拱手讓人。所以提醒要申請支票借款的朋友,理性借款才是解決問題讓自己周轉成功的唯一方式啊!

借據-2020-04-01-借錢借到走法律途徑怎麼辦?–(上)

借據-2020-04-01-借錢借到走法律途徑怎麼辦?–(上)

為了能夠保障自身的權益,我在很多文章裡都有寫到借錢時所需要注意的事項,但是一旦真借錢出去卻肉包子打狗一去不回時,你該怎麼辦呢?這種狀況相信大家都有遇過或是耳聞過,當然我們希望大家借錢給親朋好友時,最終都不要走上法律一途,如果真遇上了該如何處理呢?有關返還借款的民事訴狀該怎麼寫呢?先提告還是先調解呢?做哪些事前準備才能把錢完整地要回呢?

我先就各種狀況來進行解說,第一種情況,如果你在借錢的當下,沒有要求對方簽下借據本票或任何借錢的書面契約,對方又藉故拖延賴帳時該怎麼辦?借錢給他人是一種消費借貸契約行為,雖然當下沒有簽立借據本票或書面契約,彼此間的借錢關係還是存在的,只是這樣的借錢關係證據薄弱,對方也可以聲稱子虛烏有,所以我在先前的文章裡才再三強調借據本票與書面契約書的重要性。但你仍然可以到法院聲請對債務人的支付命令,聲請書裡則是要將所有借錢出去的原因、過程、細節都明列清楚,當法院認定合乎法律程序時,就會核發支付命令。

除非對方狡詐賴皮,否則像這樣的支付命令還是能起一定的作用,當對方對於這樣的支付命令有任何疑問或反對,也能夠向法院提出異議,但這樣的異議是要證明彼此間確實無借錢關係,法院才會裁定支付命令無效。否則債務人就是要在支付命令送達的期限內清償債務,所以當你手邊有非常足夠的證據能證明借錢關係存在,就不用擔心對方提出異議或狡辯賴帳了。如果你是跟人借錢的那一方,支付命令收到後如果沒有在20天內提出異議,依照法律這份支付命令跟判決確定是具有同等效力的,債權人就能聲請強制執行。

第二種狀況就簡單的多了,如果借錢的當下所有應該的程序都準備妥當,借據或書面契約有仔細條列並簽立,對方也有簽下擔保的本票或是具體寫上擔保品或擔保人,也有對方確實收到款項的簽收收據,那麼未來在對簿公堂的時候就萬無一失了。

借據-2020-03-14-債務人因病亡故了!我該怎麼追回借款?

之前提到如果債務人借款不還,依照法律的規定,是無法要求他的家人清償,只能透過法律聲請強制執行。但如果債務人亡故,我們該怎麼追回借款呢?債權會不會隨著債務人死亡而消失呢?幾年前我遇到過相同的狀況,父親的換帖兄弟跟父親借了一筆45萬元的借款,當下有簽立借據及本票,說好每個月歸還2萬元,連同利息所需的還款期限為2年,但是換帖兄弟在借款後沒多久就因病去世,父親念在兄弟之情而且人都已經離世了,所以不願意追討這筆借款。

上述的情況,債務人還未清償借款就因故身亡,想要追討還能依法進行的。根據民法所規定,被繼承人(債務人)財產上一切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限定繼承、全部繼承人拋棄繼承)或專屬被繼承人者(例如養老年金)外,自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死亡)由繼承人承受,所以被繼承人之債務原則亦由繼承人繼承。拿我父親的例子來說,換帖兄弟的子女們除了繼承他的財產外,相對也繼承了他的債務,所以如果父親想追討回這筆借款,是能夠向換帖兄弟的法定繼承人追討的。

當然,如果法定繼承人選擇拋棄或限定繼承財產及債務,情況就會變得複雜而且困難,雖說父親手上擁有借款關係存在的證明,也有債務人簽立的借據與本票,但繼承人若選擇拋棄或限定繼承,想要追討借款就難上加難了。還有另一種狀況,就是如果債務人在生前,債權人已經聲請支付命令或是強制執行,在債務人死後,支付命令跟執行命令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如果債權人是在債務人死後才去聲請支付命令或是強制執行,那就會遭法院拒絕聲請,還是得向財產及債務的法定繼承人追討借款。

其實像我父親這樣的例子多不勝數,很多人也會因為對方都已經離世了而不願意追討打落水狗,心想,人家家裡都遇到這情況了,而且借款的也不是他的家人,怎麼好意思去討債呢?我曾經為了此事跟父親爭執多次,心疼他的血汗錢就這麼一去不回,在道理上,借款還錢本當天經地義,在情感上,父親幾十年的好兄弟也非金錢能衡量,幾十萬換到幾十年的兄弟情誼,對父親來說才是最重要的吧!

2020-02-23-莫名其妙負債,被人冒名借貸怎麼辦?

這樣的狀況肯定發生在你我周遭,冒用別人的名字向親友借貸,被冒名的人莫名其妙就背了債務,這樣的狀況該怎麼辦呢?我的朋友就曾經吃過這樣的虧,他的弟弟盜取了他的印鑑及身份證件,向多家銀行申請借貸數萬元到數十萬元不等,最後是因為銀行幾次追討都找不到人,向法院提出了支付命令,我朋友才驚覺自己被冒名借貸欠下近百萬元債務。像這樣的例子層出不窮,在這裡我也用不同的案例來解釋各種解決方法給大家參考。

就拿我朋友的情況來說,弟弟盜用他的印章證件去跟銀行申請借貸,在刑法上已經觸犯了偽造文書罪,這部份朋友是可以向弟弟提出告訴的,等到罪證確鑿弟弟也判刑確定,就可以依判決結果向銀行證明借貸關係不存在。只是官司等待時間漫長,若不想提心吊膽的去等宣判結果,朋友也可以直接先向法院訴請借貸關係不存在,中止支付命令的執行,若當初有設定抵押物,就必須同時請銀行註銷抵押物的權利登記,才不會遭追討甚至法拍。

另一種則是比較常見,A用B的名義跟其他人借貸,最後A人間蒸發了,於是債主找上了B追討借貸款項。首先要注意這筆借貸的起始時間,任何一種借貸都有15年的消滅時效規定,一旦時間超過15年,對方就不能追討。這種情況常發生在去世長輩的身上,長輩在生前欠債,十數年後對方才想起這筆借貸,過了消滅時效就無法追討回來。如果還在時效內,可以要求對方提出借據或是借貸契約,證明彼此的借貸關係,因為走上法律途徑後,借貸方必須要提出證據證明,才能夠依法將款項討回。

還有一種情況,我們難免都會跟銀行有借貸往來,無論金額大小,在申請借貸的過程中,所有的印鑑及身份證件都必須仔細保管使用,避免不良行員背地裡使你增加更多的債務。一旦發現借貸金額跟契約書上有所出入,就要特別小心,非銀行直接匯入的款項也要特別注意,有可能已經被不良行員盜取款項。無論是曾經將印章證件交付他人而被利用,或是被有心人士盜取來借貸,我們都能依法請求賠償並將犯罪人繩之以法。

2019-04-19-你知道有關借錢的法律小常識嗎?(四)

2019-04-19-你知道有關借錢的法律小常識嗎?(四)

每次寫法律小常識就停不下來,因為我們見過有關借錢的法律糾紛實在太多,就拿前幾天一個媽媽打電話過來跟我們借錢,原因是她當了朋友的保人去銀行借貸,朋友落跑了於是銀行找上了她。所以常常我們也會告訴在糾紛中受困擾的人,若事先多注意相關的法律條文,就能夠避免這些不必要的麻煩。當然,我也希望這些告誡不要成為木以成舟你已吃虧的馬後炮,而是希望我們的叮嚀能成為你未卜先知保障自己的預防針。

1.借錢後拖欠債務或是沒有準時還款會有什麼後果?

如果你借錢不還或延遲繳款的對象是銀行,除了利息無限累積以及計算滯納罰金外,銀行信用的紀錄上也會被大大記上一筆不良紀錄,日後若是想要申請貸款便是難上加難。如果對象是親友同事,借錢時也有立下借據,並證明實際有交付款項,對方可以跟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銀行也是如此,但對銀行欠錢不還失去的只是信用紀錄,與親友間則是失去了感情跟信任,怎麼計算都是划不來的。但如果你借錢的對象是來路不明的民間黑心借貸,那我只能幫你禱告了。

2.如何讓債權能快速執行把借款討回呢?

如果債權人能證明與債務人之間的債權確定,就可以跟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如果怕對方脫產或是落跑,就可以在訴訟之前向法院申請假扣押。債權人可請求法院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督促債務人向債權人清償並賠償程序費用,債務人如果未於收受支付命令後20日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可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這種方式較為省時也省去許多費用。申請假扣押則是為了確保在訴訟勝利後,對方能夠有足夠的財產還債,所以在起訴前先查封債務人的財產,避免對方脫產。

3.借錢給人可以用什麼來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借錢給人最怕的就是對方賴帳不還,但既然決定借錢出去了,就必須用各種方式自保,可以在借錢出去的時候,要求對方提供擔保,最常見的擔保方式有三種。首先是人保,人保就是要求對方提供一位具有還款能力的第三人當保證人,並在借據或是借貸契約上簽章,未來如果債務人無力清償,保證人就需連帶負起清償責任。第二是物保,債務人必須提供自己名下的動產或不動產做為擔保,或是不記名的債券股票珠寶等等,然後依法設定這些物品的抵押權,當債務人無法償還債務時可以向法院聲請拍賣擔保品。第三是開立本票或支票,債務人以自己為發票人來開立本票或支票,也是能夠在他未能清償債務時,將本票或支票送法院強制執行。

4.借錢出去卻遭賴帳可以告對方詐欺嗎?

其實與親友間的借貸行為都屬民事,透過提出民事訴訟的方式才能將債務討回,所以大部份的借錢行為都是民法管轄範圍,與刑法沒有太大關聯。但只有一種情況會令此借貸行為構成詐欺,就是債務人在借錢的時候使用詐術欺騙對方,使對方因為這個造假的原因借錢給債務人,就有可能觸犯了詐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