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據範本  2019-08-01

借據範本 2019-08-01

上一篇跟大家提到這次去日本旅遊所發現的狀況,就算像是日本那麼高收入的國家,民眾借款的現象還蠻普遍的,無論借款的對象是銀行、公司、親友或是民間私人借貸。旅遊過程中,朋友介紹了許多日本同事給我認識,在居酒屋裡我們討論起日本年輕人的財務狀況,蠻多上班族目前都是借款負債中,包括在場的幾個人。我不禁好奇這些每天全心投入在工作中,頂多下班去喝個小酒的年輕人,到底為什麼需要借款?

山田先生是朋友部門的課長,也是在場年紀最大的,他的借款理由就很正常,結婚時在橫濱市區買了間公寓,為了公司業務方便也買了台汽車,現在車貸已經全數繳清,房子則是再過兩年就能清償貸款。等到借款都還清了,山田先生計劃再跟銀行簽下借據貸款買一隻鑽戒送給老婆,彌補當年因為預算不夠的缺憾。我問他,好不容易把借款都還清了,為什麼還要跟銀行借錢呢?他笑笑告訴我,錢可以慢慢跟銀行算,但是他想趕快能夠看到老婆開心快樂的模樣。

小原先生則是跟朋友同期進公司的同事,目前沒有負債,但他提起當年剛從學校畢業要進入職場時的一段趣事。因為想要在面試的時候讓各家公司對他產生好印象,於是他跟親友借款日幣30萬元,也是一樣被要求要簽立借據,確保債務成立。之後買了一套很體面的西裝,一個上班用的名牌公事包,還有一雙手工製皮鞋。他告訴我,日本的職場文化非常重視一個人的儀容外表,認為能夠整齊乾淨打理自己的人,也會用心在工作上。雖然他很辛苦的花了半年的時間才將借款還給親友,但他覺得非常值得。

另一位西川先生的情況就很不樂觀,他向我形容目前的財務狀況陷入嚴重的「借金地獄」中,借金就是借款的意思。去年底他因為妻子誤信朋友而投資失利,不但把存款都賠光,還跟黑心的民間公司借款,半年多過去,本金從原本的100萬元日幣滾利到驚人的2000萬元,光是每期的利息就快讓他喘不過氣,現在正想辦法與銀行申請貸款來處理這筆借款。在場的同事都知道他的狀況,該罵的該念的也都說了,現在只希望可以趕快把問題解決。

透過這些日本朋友的故事就知道,不要輕易跟來路不明或是貸款資訊不清楚的單位借款,否則隨時都可能像西川先生一樣掉入「借金地獄」中,尤其是在撰寫借據借條時,千萬要注意內容細節,否則將導致嚴重的後果。當你發現自己的債務已經遠超於自己的經濟能力時,一定要向合法的專業人士尋求協助,像是林代書這樣合法公開的民間借貸單位,才能及早讓自己獲得幫助與解脫。

借據範本  2019-07-30-借款

借據範本 2019-07-30-借款

常有朋友問我,借錢給別人立下借據或是借條就能夠百分百保障自己的權益嗎?我個人的意見是,雖然要求對方簽立借據並不能完全保證把債務追討回來,但比起口頭承諾還是有用的多。於是,在借據上提出擔保品或是擔保人我覺得是必要條件之一,多少都能讓這張「借據」具有更強的法律效力,上篇提到的不動產抵押設定,怕大家不甚瞭解,所以我再寫一篇讓各位多更瞭解這一塊。

無論是銀行借貸給你或是跟親友間的大額借款,要求借款人提供不動產設定抵押權作為擔保,是很普遍的情況,畢竟這麼一大筆借款沒有同等值的物品做為擔保,對債權人就非常沒有保障。而將不動產設定抵押權的重要性,則在於確保債務能夠清償,具有擔保債權的效果,分成「普通抵押權」和「最高限額抵押權」,不但要在借錢的時候明列清楚在借據上,也必須結合法律及地政雙管齊下,才能在未來債務人若無法履行清償債務時,透過法院強制執行程序實現抵押權。

所以真的不可以小看那張單薄的借據,寫的正確寫的完整就能保障你的借款能夠全數回到身邊,一個不小心就可能被鑽法律漏洞而損害到自己權益。所以當有人告訴我:「啊!寫借據只要把日期、金額跟人名寫上去就好啦!幹嘛搞的那麼麻煩?」我都會回答他,如果你借錢的對象是個有信用也絕對會還款的人,那你只有寫這些當然沒什麼問題。但是倘若你需要很多的保障來讓自己心安,我還是奉勸各位在撰寫借據上的項目還是要仔細清楚的列出。

換個立場,如果你是遇到困境又需要借錢的苦主,也不要覺得被要求撰寫借據是件丟臉或是不被信任的事,讓你的債主能夠放心的借錢給你,也是累積自己信用的最佳方式。若你沒有擔保物擔保品,需要的借款金額也不會太大,又很擔心遭到拒絕而顏面無光,不要猶豫,來找林代書幫忙你解決突然而來的困境吧!

借據範本  2019-07-28-借貸

借據範本 2019-07-28-借貸

繼上篇談到借款交付方式的重要性後,再來就是要教會大家「擔保」在借貸過程中也是不可或缺的一環。無論債務人是否有還款的經濟能力,是否有還款的信用程度,我們都要預設一個狀況,如果他還不出錢時該怎麼辦?尤其是當借錢的數字金額很高,或是你對他的還款信用沒有安全感時,就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假設未來對方真的無力償還或是藉故賴帳時,可依此進行最有效也最快速的追討動作。

擔保的方式有幾種,首先是請債務人開立支票或是本票。支票跟本票哪一種比較有效力呢?以我的經驗來說,要求對方簽立本票是比較保險的,因為本票可以立馬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支票則是要透過訴訟才能夠執行,支票所經歷的風險與繁瑣程度都比本票來的高。先不論本票及支票的差異,提出這樣的擔保方式就可以在債務人不清償債務時,向法院提出債務人名下財產的強制執行及假扣押,所以再要求對方提出本票或支票的擔保時,請務必三思兩者的優點及缺點。

接著就是不動產的抵押設定,我一直都不太支持大家借貸太大的金額,當然如果你有很多的閒錢就不在此列,但若是會動搖到自身的經濟狀況還是要多考慮。所以當借錢出去的金額非常可觀時,可以要求對方將自己或是親人名下的不動產辦理抵押設定,這時候債權人就擁有這份不動產的抵押權,未來債務人如果不償還債務或是無力給付時,就可以向法院聲請拍賣當初抵押的不動產做為償還。

最後就是保證人的擔保了,如果債務人是本身償還能力較差,我們就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比較有財力的連帶保證人,在借據上簽名蓋章並明列其自願同意的文字,如此一來,如果債務人落跑了或是無力償還,債權人就能夠轉向對連帶保證人追討。正因為擔保擁有絕對的追討債務效力,所以我們也常聽長輩告誡我們,不要當任何人的保人,以免債務最後有可能落到自己頭上。

借據範本  2019-07-26-借錢

借據範本 2019-07-26-借錢

在有保障的條件下借錢給他人這個行為在法律上稱做「消費借貸契約」而消費借貸契約的程立所必須擁有的三個要件,分別是消費借貸契約的紙本借據、確實交付債務人借款、未來倘若債務人不履行而需進行的法律步驟。以往我們常常會因為人情而不去把借錢這個動作實體化成為借貸契約,怕傷害彼此間感情,或是怕被人閒語說愛計較,但正式的借貸契約才是真正能夠保障你金錢的唯一方式,法律效力遠大於那些空口無憑的承諾及信任。

上篇討論過怎麼在借錢給他人時撰寫借據後,我們來談談借款的交付方式的重要性吧!雖然借錢給親朋好友是人情義理,但未來如果遇到對方賴帳時該怎麼辦呢?若是有走上法律途徑,手中握有借錢的證據是非常重要的,畢竟法律講求的就是證據,在匯款給對方時留下匯款單據,或是開立有抬頭姓名的支票,並且,在借據上註明已將借款透過匯款或是開立支票的方式確實交付給債務人,才是能夠證明借錢的當下有交付借款的事實。

其次,不管是現金、匯款、支票等形式,把借款交給對方必須是債務人本人,千萬不要匯款到不是債務人自己的帳戶,或是請第三人轉交,以免產生借用名義人與收受借款人不一致,衍生出額外的麻煩或是誤會,進而給對方有抵賴的機會。借錢這檔事本來就該白紙黑字說清楚講明白,如果沒有將借據撰寫清楚或是在交付借款過程疏漏了該注意的事相,未來在法律上都是非常吃虧的。

所以如果他人在跟你借錢的時候,要求你匯款給其他人或是要求某人代為取款,請千萬不要答應,親自向你收受款項的債務人才能顯出自己的誠意。過往我自己也曾經有急需借錢的時候,為了讓借錢給我的人放心,消費借貸契約必須具有的三個要件我一個也不會少,除了建立自己承諾的可信度外,也讓債權人擁有最實際的保障。

借據範本  2019-07-24-借款

借據範本 2019-07-24-借款

親朋好友提出了借錢的請求,你不好意思也好,或是覺得不通人情也罷,親兄弟都要明算帳了,更何況是不同住的親友同事呢?從事借款這個行業那麼多年,我的經驗告訴我,其實真正明事理的朋友是不會介意撰寫借據的,我把錢大方借出,當然對方也得釋出誠意簽立借據來提供保障。所以,無論是借據、借條、收據、收條,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也是唯一能夠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倘若某天親朋好友逃避清償債務時,想要追尋法律途徑也才能夠有憑有據。

既然討論到了借據,就來明確的教導大家該怎麼正確地撰寫收據,該怎麼寫借據才能清楚明白進而保障自己權益?借據上該明列出哪些項目呢?借據又該怎麼交付跟擔保?簡單的借據二字暗藏許多危機跟陷阱,不如就分幾篇來告訴大家怎麼簽立借據吧!撰寫借據的時候千萬要特別注意,上頭要明列出借款的正確金額、借貸日期及歸還日期、如分期繳納應該用何種方式、利息的計算方式等等,債務人及債權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絡電話也都需清楚記載。

最重要的,借據上還要註明「債權人已如數將借款交付債務人親收點訖」等類似字樣﹐以證明借款交付之事實﹐才算符合借貸契約成立之要件。如果沒有將這段文字附加在借據上,債務人若想逃避債務,自稱沒有收到借款,在法庭上這張借據就沒有辦法證明有交付金錢的事實,官司勝算機率以討回借款機率就會非常低。所以,無論是以現金借款給對方,或是以匯款及開立支票的方式,都需要將這些「付款」的證明註記在借據上,並說明該匯款單據或是支票都屬雙方間的借貸關係,確認債務人親自領收到這些款項,才能夠確保借款關係的存在。

借據範本  2019-07-22-借貸

借據範本 2019-07-22-借貸

借據在借貸關係中扮演著什麼樣的角色呢?其實借據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但用書面的方式,實質證明了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借貸關係外,同時也明確記載著借貸關係中的金額、對象、時間、歸還期限及方式,並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所以,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無論你是借錢出去的債權人,或是向他人借錢的債務人,都必須立下借據,才能讓兩者間的人情與金錢都獲得保障。

但是人情義理卻往往是讓人難以啟齒要立下借據的元兇之一,我們常會遇到一種情況,經常往來的親友來向自己借錢,因為知道對方的住處也擁有良好的關係,所以一旦提及借錢的事,往往都因為信任與怕破壞關係,而不要求立下借據。就拿幾個月前一位母親的多年好友來借款,身為子女當然不希望母親吃虧,於是當下就要求對方寫下借據,母親深怕這個立借據的動作會讓好姐妹的感情生變,於是反對我的要求。當然,至今已經近半年的時間,這位母親口中的好姐妹連一毛錢都未曾返還過。

再舉另一個例子,也就是我自己,前幾年也是一位同袍好友上門來借錢應急,理由是女朋友懷孕了加上家裡奶奶過世,所以要趕在百日內把婚禮舉行了,於是一開口就是借貸10萬元。一方面這位真的是很多年交情很好的朋友,一方面也因為是辦喜事所以不想立借據讓對方觸霉頭,加上他信誓旦旦的告訴我,等婚禮宴席結束把收的禮金挪出本金歸還,所以就省略去立借據的動作。婚禮結束後這位朋友並沒有依約把借款歸還給我,幾次催討也沒有下落,雖然已經提出民事告訴,但也因為沒有證據證明我們的借貸關係而不了了之。

綜合以上的例子,如果今天你非得把錢借出去不可的時候,為了避免大家歹面相看鬧的不愉快,也為了合法保障自己的權益,必須扮起黑臉要求對方簽立借據,然後在借據上載明出借的金額、還款日期和債務人及債權人的姓名身份資料等等,使第三人包括未來可能因此需要訴訟的法院在內,能藉由借據上的內容確認兩者間的借貸關係,進而追討及進行訴訟順利。

借據範本  2019-07-20-借錢

借據範本 2019-07-20-借錢

從以前就有個想法,很想到某個國家搭著當地的火車四處流浪,去體驗不一樣的生活方式,於是前陣子跟老闆請了整整兩星期的假,把目的地訂在日本,開始了說走就走的旅行。很有趣的是,可能是職業病的關係,有時候在路上看到有關借錢的廣告或是讓人小額借錢的店家,就會好奇的多停留看幾眼,有幾次還差點被誤會我是想借錢的民眾。

但每個國家幾乎都是大同小異,就連那麼先進的日本,民眾借錢的情況也非常普遍,走在街上也有蠻多打著可以隨時借錢給你的商家。據在日本旅居多年的朋友告訴我,像這樣的商家千萬別隨便走進去,很多都是掛羊頭賣狗肉的民間借貸,先別論他們的計算利息方式會讓你瞠目結舌,大部份的商家背後其實都是黑道在操控,很容易讓自己因為借錢而陷入危險之中。朋友剛到日本的時候,曾經向這樣的商家借錢日幣5萬元(大約台幣1萬5千元),短時間連本帶利竟然需要償還15萬的借款,朋友不得已趕快向台灣的家人求救匯款才解決。

這也是我常告訴大家,台灣很多的民間借貸如果資訊不透明,計息不告知清楚,千萬別去借錢是一樣的道理。至於像銀行的部份,我覺得日本的銀行在借錢給民眾的流程上跟台灣也有些微的不同,一樣會打廣告行銷自己的借貸產品,也一樣標榜門檻低利率低,唯一不同的是,日本銀行在你申請的當下,就會認真的告知如果不能如期償還借款的後果,無論是整合清償、債務協商、法院仲裁或是宣告破產,日本銀行會一五一十的完整跟你解說,意思就是「我們非常樂意借錢給你,但是如果你不還錢會有嚴重的後果!」

這倒是台灣的銀行做不到的,台灣的銀行總是只在你還不出錢時才會扮黑臉,而日本銀行不但會告訴你借錢不還的後果,在借錢給你的同時,也會教育你對於金錢管理的正確觀念以及教你如何妥善運用每個月的收入,讓你能夠同時應付生活必需的開銷又能清償債務。下篇文章再告訴大家其他在日本旅遊遇到有關借錢的趣事囉!

2019-04-17-你知道有關借錢的法律小常識嗎?(三)

2019-04-17-你知道有關借錢的法律小常識嗎?(三)

一個多月前寫過有關借錢的法律小常識(一)跟(二),真的是希望大家無論是在哪種情況借錢,都能夠多少知悉一些法律常識來保護自己的權益。但是關於借貸的法律問題,也不是幾篇文章能夠說的清楚,所以我會就最近遇到的一些借錢糾紛來做舉例並解答,讓大家在與親友同事間產生借款關係的同時,也能多加注意。畢竟借錢這檔事,我甘願借出,你守信歸還,就會是讓情誼更上一層樓的美事,但倘若產生糾紛,鬧的彼此不愉快甚至對簿公堂,那就真的得不償失。

1.借款人若是未成年人,借錢的行為是否有效?

未成年人在民法的定義為限制行為能力之人,任何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所簽署的本票、借據、契約都是無效的,除非法定代理人承認,否則基本上千萬不要借錢給未成年的孩子。但如果未成年人在借錢的時候謊稱自己已成年,那就是使用詐術使人相信他有行為能力,或是欺騙對方已獲得法定代理人同意,這兩種情況就會使債權成立,法定代理人必須承擔。

2.在被強迫的情形下簽立借據或本票是合法的嗎?效期是多久呢?

除非你有證據證明,你是在被暴力恐嚇威脅下簽立借據跟本票,否則就是債權成立並具有法律效力,對方是可以送法院強制執行的。正常來說本票的有效期限為三年,如果本票上面有記載到期的時間,那就以到期時間起的三年後計算。如果是借款時立有借據並有實際交付款項的證明,那時效就是十五年,十五年內債權人都可以跟法院起訴並請求給付。

3.老公在外面借錢不還,老婆與小孩需要負起償還債務的責任嗎?

配偶所衍生的債務,另一半與孩子是不需要承擔的,除非你是連帶保證人。台灣的夫妻財產制度是法定財產制,就是財產跟債務都要各自負責,但倘若配偶亡故,而亡故前又未將債務清償,那債務就會轉移到合法繼承人身上,包括另一半跟孩子甚至是父母。這時候就要做抉擇,看是要向法院申請拋棄繼承或是限定繼承。

4.打電話或是傳簡訊推銷的借錢商品值得信任嗎?

這應該是很多人都擁有過的經驗,時不時就會接到自稱是銀行貸款業務打電話來問需不需要借錢,我不敢斷定這些借錢的電話行銷是否都是合法公司單位,但其中不乏有黑心的民間借貸,打著某某銀行的名義卻進行不當的行為。所以,與其聽信這些以電話簡訊行銷的廣告,不如自己搜尋合法的借錢管道,像是直接到銀行詢問申請,或是找有政府立案的借款單位(例如林代書),才能讓自己借錢能夠借的安心又有保障。

2019-03-14-你知道有關借錢的法律小常識嗎?(二)

2019-03-14-你知道有關借錢的法律小常識嗎?(二)

上篇提到有關借錢的法律小常識,其實林林總總的細節很難在單篇一次說完,所以還是特地請教了律師朋友,把因為借錢有可能發生的法律問題,清楚單項的讓大家瞭解。就像我們常說的,提錢總是傷感情,尤其借錢這檔事真的很容易使親人朋友間擦槍走火產生糾紛,如果感情還是無法避免產生了傷害,那最後的理與法還是得堅持住,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問:因為借貸關係真的提起訴訟了該怎麼進行呢?
答:首先是要釐清哪裡是你要提起訴訟的法院,一般來說,借據上若是有明定雙方合意的法院,就以此為進行起訴的法院。若是沒有明定,則是以被告的居住所在地,或是債務履行地的法院。提出借錢的訴訟不是只有給付律師費,也要繳交規費給法院,金額則是會以你與對方借貸的金額下去計算,法律規定是累計的方式來算,一般大約是請求金額的百分之1,例如要求100萬元,大約要先付1萬元至法院。接著就是準備所有可以證明此借貸關係的證據,像是借據、本票支票等,這是非常重要的部份,因為要提出合意借貸的證明,雙方的借貸關係才成立。還有得注意的地方就是債務的請求權時效是15年,一但超過就會影響到債權人的權益了。

問:爸媽跟他人借錢欠下的債務,子女需要償還嗎?
答:雖然成語都告訴我們父債子還,但是目前的法律並非如此,在父母都還健在的情況下如果向他人借錢欠債,除非兒女是連帶保證人,或是經由兒女簽立借據及本票,否則兒女不需要擔心會受到父母債務的連累。但若父母亡故,債權人則是可以依繼承順位來追討,目前台灣法律的繼承順位是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也就是兒女、孫子女、曾孫子女等等)>>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也就是說,假設父親在生前欠下借款,在他死亡後,配偶會是繼承債務的第一人選,接下來就是兒女、孫子女這一輩繼承。所以如果你真的無力償還已故雙親的借款,可以選擇拋棄繼承,並通知下一順位的繼承者。

問:借錢給對方惡意不還可以報警嗎?
答:基本上遇到欠錢不還的狀況都是屬於民事糾紛,警察是不會受理案件的,除非涉及詐欺或是其他刑法相關條例,警察才有受理的可能性。例如當初對方是用訛詐的方式向你借錢,經查證後確定非屬實,那就有詐欺之嫌。或是你在追討借款的過程中,對方不但不還錢,還對你恐嚇或是傷害,便涉及違反刑法是可以報警的。所以當你遇上借錢給對方卻惡意不還的事,就必須得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來討回借款,先收集所有借貸關係的證據(這真的很重要所以一直提醒大家),起訴前也要申請對方的財產保全,讓未來如果判決勝訴後確保對方有財產可以償還債務,然後就是耐心等待法院立案審理。

2019-03-12-你知道有關借錢的法律小常識嗎?(一)

2019-03-12-你知道有關借錢的法律小常識嗎?(一)

前陣子跟一位律師朋友吃飯聚會,聊到他今年開始接手的官司,因為「借錢」而對簿公堂的案子還真不少,僅次於因為交通意外產生的糾紛。他告訴我,如果像是行車糾紛的案件,雙方大部份都是素昧平生不相識的,就能很單純的以肇事責任來處理。但是因為借錢上法院打官司的,大多都是親人朋友同事彼此認識的,加雜很多情感在裡頭,很多都是借錢之前肝膽相照感情深厚,借錢之後就不留情份翻臉跟翻書一樣。為了避免那些既傷感情又可能觸法的狀況發生,有些關於「借錢」的法律小常識可千萬不能不知道喔!

問:如何在有保障的情況之下借錢給人呢?
答:很簡單,就是借錢之前寫下借據。其實很多人會覺得立借據很傷彼此間的感情,怕對方認為自己很計較,但是親兄弟也是要明算帳,唯有立下借據才能夠證明你與對方間的借貸關係成立。借據的名目可以寫「借據」、「借條」、「收據」、「收條」等等,借據上面則是要詳細記載借款人與債權人的詳細資料及簽章、借款的正確金額、借貸的日期、預計還款的方式及期限、利息計算的方式,最重要的是必須在借據上明確寫下「債權人已如數將借款交付債務人親收點訖」,證明這筆借款已經交付給對方。尤其如果你是用現金借錢給對方,更要特別將這句話列在上頭,若是匯款方式則是要將匯款收據留存並註記在借據上。

問:借錢給別人除了寫借據,還有其他的保障嗎?
答:如果借錢出去的金額不大,我個人認為是除了借據外不需要什麼擔保品,但今天如果借錢的金額不小,那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品,以防對方還不出錢。例如要求對方簽立支票、本票,但是以申請執行的難易度來說,簽立本票是比較好的,因為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然後強制執行。其他的方式還有設定不動產抵押權或質權,當對方無法清償債務時可以拍賣抵押物。或是要求對方提供連帶保證人,也是能在債務人無力還債時向保證人追討借款。

問:借錢後對方卻沒有按照約定時間還款該怎麼辦?
答:遇到借錢不還的狀況時,先別急著走法律程序,首先要做的是利用存證信函或是律師發函的方式,告知對方沒有依照約定還款,違反了借據上明定的事項,並進行催討借款,存證信函或是律師發函則是你有進行這步驟的證明。通常都是一式三份,一份是債權人自己留存,一份是郵局或是律師保存,另一份則是寄出給債務人。如果告知跟催討過後,對方仍然無法依約清償,那就要去法院對債務人發出支付命令,會有三種狀況發生,一種就是對方在期限內清償借款;一種則是對方覺得債務不存在向法院聲明異議,會另外起訴;一種則是對方無異議但卻又沒有在期限內清償,那麼法院就會給你支付命令證明,讓你可以向法院聲請查封拍賣債務人之財產。